內會風波|立會保安遭起底 私隱專員:令人不齒的個人資料武器化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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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8日)會議發生肢體衝突,民主派和建制派各自依據外聘法律意見「爭位」,期間立法會保安被指偏幫建制派,助民建聯李慧琼坐上主席位置,並聽從李慧琼指示驅逐民主派。事後網上有人針對保安員作「起底」行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今日(10日)發聲明,形容這是「令人不齒的個人資料武器化」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又批評有關行為令受害人「尤其在執行職務時受到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將主動展開調查。

立法會5月8日的內會會議演變成肢體衝突,保安員被指偏幫建制派。(梁鵬威攝)

最高刑罰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指,進行這類「起底」行為,除了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刑事罪行外,亦違反各地奉行的數據道德標準,更罔顧公共利益,定必不為法律所容和大眾市民接受;《私隱條例》第64(2)條規定,任何人士在未經控制或管有資料者同意下,披露某資料當事人的任何個人資料,尤其是那些無辜的人士(包括被「起底」者的配偶和子女),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這種傷害大多來自恐嚇,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又提到,高等法院已發出臨時禁制令(HCA 2007/2019),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基於互聯網的媒介上傳播或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以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該禁制令亦禁止任何人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私隱專員要求有關人士立即停止「起底」,並會去信涉事的社交網絡平台立即移除有關帖文,公署亦會將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的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