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現屆立法會延一年 曾鈺成指唯一可行辦法:反映無政治考慮

撰文:吳倬安 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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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11日)全票通過有關《香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議案,訂明現屆立法會續任不少於一年,直到新一屆立法會誕生,為本港選舉制度開下嶄新先例。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天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人大決定非常清晰和具一致性,合乎中國憲法精神,而容許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四名議員延任,更完全合乎政府因疫情而押後選舉的出發點。
對於有指將第六屆立法會任期延長至五年,與《基本法》69條有抵觸,曾鈺成反駁指,不論是成立「看守議會」或引用《立法會條例》11條召開緊急會議,在法理上也是不可行,看守議會的概念更違反《基本法》68條有關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及159條有關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規定。
曾鈺成承認,將第六屆「四變五」的確是與69條有不符合之處,但由於不違反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故此乃唯一可行的方法,又反問:「我想問提出呢個問題(69條)嘅人,如果唔係咁(延長一年),又可以點做呢?」

曾鈺成承認,將第六屆「四變五」的確是與69條有不符合之處,但由於不違反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故此乃唯一可行的方法。(龔嘉盛攝)

指與中國憲法精神如出一轍

曾鈺成昨天在人大常委會敲定真空期的安排後接受訪問,進一步剖析《決定》的理據和法理基礎。曾鈺成首先舉出中國憲法第60條的規定,條例規定全國人大的任期為五年,並於任期屆滿前兩星期前進行選舉,不過一旦出現非常情況令選舉無法進行,經人大常委會三分二委員通過可押後選舉,並規定在「非常情況」結束的一年內進行選舉,因此是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乎憲法精神。

話雖如此,惟根據《基本法》69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故外界有質疑將第六屆立法會延長一年至五年,或與69條有抵觸。對此,曾鈺成直言:「我想問提出呢個問題(69條)嘅人,如果唔係咁(延長一年),又可以點做呢?」他解釋,無論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1條召開緊急會議,抑或成立「看守立法會」或「臨時立法會」,也是不可行的。

曾經力倡引用《立法會條例》11條解決真空期問題的曾鈺成指出,聽聞律政司內等法律專家曾研究過援引11條的可能性,惟最終發現與條例的立法原意「差得太遠」,故此路不通。
 

曾經力倡引用《立法會條例》11條解決真空期問題的曾鈺成指出,聽聞律政司內等法律專家曾研究過援引11條的可能性,發現若引用條例以解決真空期的問題,則與條例的立法原意「差得太遠」,故此路不通。(龔嘉盛攝)

看守議會概念違中央對港方針

曾鈺成的黨友、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倡議成立為期一年的看守議會,委任現屆議員或前議員加入看守議會,履行部分《立法會》73條規定的立法機關職權。曾鈺成指出,看守議會或臨立會的做法與《基本法》68條、159條的規定有抵觸。根據《基本法》68條規定立法機關是需要經選舉產生,中方曾於中英聯合聲明就此方針政策作出聲明,故68條的規定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和政策。與此同時,159條規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因此看守議會的組成,本質上是與159條有抵觸的,故看守議會作為解決真空期的手法亦不可行。

剩下來的可行解決辦法,就是讓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至少一年。曾鈺成坦言,將第六屆「四變五」的確是與《基本法》69條有不符合之處,不過做法不屬於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同時《基本法》在設計之時,並無預見出現無法選舉的「非常情況」發生,既然《基本法》沒有條文可讓港府解決當前真空期的問題,政府便要提呈人大作出決定,形容是次常委會的決定,就是「做咗一啲《基本法》條文無話可以做嘅嘢」,又形容情況與兩年前的一地兩檢相似,「一地兩檢最有爭議就係要喺特區內劃一部分的地方執行內地法律,《基本法》搵勻都搵唔到條文係可以容許咁發生,寫《基本法》𠴱時都無諗過有一地兩檢高鐵呢樣嘢,無辦法,《基本法》係無,所以要人大常委會做決定。」
 

曾鈺成認為,人大常委會容許原班人馬留任,完全合乎因疫情而押後選舉的出發點,又指這四名被選舉主任DQ的現任議員,根本與疫情因素無關,反映人大作出決定時不會考慮疫情以外的因素。(龔嘉盛攝)

指人大常委會本可向「DQ4」提出附加係件

人大常委會公布前,建制派有聲音認為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公民黨三子及會計界梁繼昌不具資格延任,最終人大決定容許全體議員留任,「DQ4」最終爆冷可順利延任議員一年。曾鈺成認為,人大常委會容許原班人馬留任,完全合乎因疫情而押後選舉的出發點,又指這四名被選舉主任DQ的現任議員,根本與疫情因素無關,反映人大作出決定時不會考慮疫情以外的因素。

曾鈺成續指,是否容許四人延任,兩個選擇在本質上也有矛盾位;若容許四人延任,由於選舉主任因從四人言行中有理由相信,他們並非真誠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這除了是參選條件,也是出任公職條件,因此容許四年廷任,確實會碰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出的「尷尬位」;若不容許四人延任,實際上仍有其他現任議員參選,當中有議員的言行比「DQ4」更激,惟選舉主任仍未就他們的參選資格作出決定,倘要求選舉主任「捱義氣」,在公布選舉押後「DQ埋先收工」,這明顯是超越選舉主任職權。

曾鈺成續指,是否容許四人延任,兩個選擇在本質上也有矛盾位。(龔嘉盛攝)

只有議會機制能褫奪「DQ4」議席

雖然「DQ4」具延任資格,其議員資格能否遭到法律挑戰?曾鈺成指出,人大常委會本身能就現任議員提出附加條件,但常委會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已是經過宣誓的合資格議員,倘若要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只能根據《基本法》79條規定進行,需由立法會議員動議譴責,並由在席議員三分二通過,立法會主席方才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此途之外,再無其他方法褫奪議員資格。

在人大常委會公布決定前,民主派內有聲音認為現屆議員應杯葛甚至總辭。據悉,民主派內早有共識,若「DQ4」無法留下,議員們很大機會杯葛未來一年的議會。現在人大常委會容許原班人馬留任,民主派是否留守議會陷入兩難。曾鈺成形容民主派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批評他們作出關鍵決定時,往往只判斷支持者和選民的看法,卻不會思考大局,又或是否令社會更分化等因素,又說總辭杯葛與否的問題,是民主派自己製造出來,人大決定並無這個問題。

評泛民陷兩難: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曾鈺成認為,未來一年立法會是一個完整的立法機關,應履行《基本法》73條賦權的所有職務。至於應否在未來一年的議會就《基本法》23條立法,曾鈺成認為,若政府在餘下一年的立法會提出23條立法,除非現時政府已草擬完整的草案,否則需要奇蹟才能完成23條立法,「要一年之內寫好、三讀、就算泛民唔同你玩到《逃犯條例》修訂咁,都好抆水,可能性我覺得好細,23條拎出嚟亦無乜可能唔做公眾諮詢。」曾鈺成認為,未來一年需要透過修改條例,增設一些能夠保證明年選舉能夠進行的新措施,例如延長投票日至兩天、延長投票時間、提早投票安排,甚至於大灣區設票站或郵遞投票。

公民黨楊岳橋等四名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的現任議員能夠延任一年。(余俊亮攝/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