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披露「公約難民」身份 加國難民部:港人可經聯合國申政治庇護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加拿大報章《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一對本港夫婦去年12月前往加拿大尋求政治庇護,至今年9月,二人收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通知,接納他們的庇護申請,並將二人定義為「公約難民(Convention refugee)」。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基於私隱問題,不能披露某人是否獲批或不獲批政治庇護,但指若港人在離開香港後沒有「長期解決方法(Durable Solution)」,可透過聯合國難民署或加拿大難民私人資助計劃轉介,向加國申請政治庇護。

加拿大報章《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一對本港夫婦去年12月前往加拿大尋求政治庇護,至今年9月,二人收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通知,接納他們的庇護申請,並將二人定義為「公約難民(Convention refugee)」。圖為反修例示威者。(余俊亮攝/資料圖片)

由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會審視申請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指出,若港人在離開香港後沒有「長期解決方法(Durable Solution)」,可透過聯合國難民署或加拿大難民私人資助計劃轉介,向加國申請政治庇護。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定義,長期解決方法(Durable Solution)意指政治庇護申請人能夠在安全和有尊嚴地自願遣返原籍國、獲第三國安置、及在庇護國融入成為當地永久公民。

移民、難民及公民部指,香港公民及其他國家公民申請政治庇護後,獨立的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會審視有關申請,是否批出難民資格按不同個案和當地的難民法作出決定。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基於私隱問題,不可披露任何人是否獲批或不獲批政治庇護。(歐嘉樂攝/資料圖片)

首半年共有25港人申請加國政治庇護

《每日郵報》報道指出,被庇護的男子今年33歲,在反修例運動中屬前線抗爭者,亦是一個本地政黨的成員,同時運作一個為示威者製作防具的倉庫,提供示威用的防具。至於獲庇獲的女子今年30歲,亦積極參與反修例運動。

該對夫婦在去年12月前往加拿大尋求政治庇護,報道引稱在香港的時候,曾經被沒有穿著制照、類似國安人員的人拘查,警方亦曾跟蹤他們並尋查他們的寓所,但沒有拘捕及控告他們。

報道指,今年9月,二人收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通知,接納他們的庇護申請,並將二人定義為「公約難民(Convention refugee)」。這名33歲男子接受訪問時表示,終於可以在安全的地方生活,無需要隱藏下去,他又感謝加拿大的決定,形容加拿大與港人共同認同普世價值。

根據加國移民和難民局官方數字,自今年1月至6月,共有25人申請政治庇護,37宗個案待處理,當時未有個案獲批。亦有報道曾指,根據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的數據,於2014年至2018年期間,加拿大每年平均收到兩到三份香港公民的庇護申請,五年間只有一宗獲得政治庇護。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