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馬道立任內八次「出手」 折射政治大時代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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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本月11日卸任的「馬官」馬道立,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10年,任內經歴香港兩場重大政治事件——2014年雨傘運動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兩場大型社會運動,由於被捕者多,案件敏感度高,法庭也捲入政治漩渦,法官更常成為新聞主角。
回顧馬道立任內,「出手」處理過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及事件,包括裁定「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的「公民廣場」案,以及有法官形容連儂牆斬人案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爭議等,每一次出手,某程度都折射了當刻的政治大時代背景。

郭偉健法官「高尚情操」論惹爭議 馬道立同意郭停審相關案件

51歲男導遊洪震,2019年8月於將軍澳一條行人隧道連儂牆持刀斬傷三人,其中一名26歲《信報》女記者右肺萎縮,一度危殆。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4月判處洪震入獄45個月,並在判刑中指示威者作「文革式」的極端行為,而被告主動自首,願承擔罪責是情操高尚,引起社會巨大爭議。

馬道立其後發表聲明,稱已提醒郭偉健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避免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詞中發表任何意見,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同意後,亦決定郭法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法官參與反修例聯署 馬道立提醒避免發表意見

去年6月,有法官參與香港大學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聯署。

司法機構指出,馬道立在同年5月29日已表示:「一般而言,基於司法獨立及公正,法官應該避免評論政治及其他具爭議的事宜。就有可能需要法庭處理的法律問題,法官更應避免發表意見。」在聯署事件發生後,馬道立亦已提醒所有法官上述事情的重要性。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就有法官參與聯署聲明,馬道立曾與有關法官討論,知悉其聯署是以個人名義,早於5月29日聲明之前所作出;不過馬道立曾勸告有關法官,將來應避免同類事情發生,有關法官表示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看法。

何俊堯法官批警員「大話冚大話」 調職至高等法院處理案件排期

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去年8月審理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批評兩名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說法不合邏輯,惹來建制派狙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

何俊堯隨後被調職,由裁判法院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意味短期內毋須審理刑事案件。司法機構當時回應傳媒指,收到很多涉及何俊堯的投訴,但何俊堯的調任是因應正常運作需要而作出,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

司法機關去年10月公布投訴調查結果,在8宗有關何俊堯的投訴中,有6宗不成立,其餘兩宗待司法程序完結後才作跟進。而在仇栩欣涉襲警案中,司法機構經調查後,認為針對何俊堯審理案件的投訴不成立,裁判官有權就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

法官決定屢受批評 馬道立聲明解釋司法工作原則

去年的反修例事件引發社會重大爭議,各界人士亦廣為評論法庭的判決。馬道立在今年9月23日發表聲明,解釋香港執行司法工作的數個基本原則,其中重點強調刑事案件。

馬道立指,《基本法》確保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力,明文說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聲明強調,法官的憲制規定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法官這項憲制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出裁決。因此,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換言之,法院作出裁決或處理案件時,不能出現實際或觀感上的偏頗。法院向來只遵照法律作出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再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對於外界質疑為何法庭容許部份涉案人士保釋,聲明強調處理刑事案的基本原則之中,首要的是公平審訊的要求,其餘還包括無罪假定、法庭必須在控方已履行其舉證責任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才可定罪的規定,以及上訴的權利。

馬道立指出,社會大眾可作出有意義及有理據的評論、意見或批評,強調批評既要有理可據,也要有適當的基礎及理由支持,因爲這類批評可能帶有極爲嚴重的指控,故不應輕易作出。

聲明指出,在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對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評,又或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就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的,也損害了公衆對司法的信心。此外,只因案件的結果不合自己心意,便作出偏頗或違反基本原則的嚴重指稱,這也是錯誤的。

曾被錯誤引述《港區國安法》破壞三權分立

去年11月,有傳媒引述《金融時報》報道指,馬道立稱《港區國安法》破壞三權分立。司法機構其後發聲明澄清,有關報道屬失實錯誤,馬道立無評論《國安法》,亦無談及《國安法》對《基本法》相關條文或法官任命的影響。

至於《金融時報》原文中,引述首席法官有關三權分立的言論,司法機構指出,首席法官在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作出有關言論時,講述的是《基本法》下的司法獨立,並無談及內地的情況。

任內審理梁國雄「剪布」覆核、「公民廣場」案上訴等案件

馬道立在終審法院任職10年,處理過不少案件的「最終判決」,當中不乏社會關注的重大事件。

2012年,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立法會審議議席出缺替補機制期間「剪布」,時任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不滿並提出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審理該案的法官包括馬道立、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等。終審法院頒下的判詞指出,《基本法》有關賦予立法會議員參與立法會立法程序權利的條文,並不是給予個別議員根據個人意願任意行使權利干擾會議。當時馬道立指出,根據《基本法》第75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認為毋須法院等外來力量幫助。

在「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案中,原審庭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判處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改判三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三人上訴至終審法院,馬道立為5名審理法官之一。2018年,終審法院裁定三名被告上訴得直,維持原審時的刑罰,即時釋放。

2013年變性人結婚案投贊成票 政府研相關法律議題

另一備受矚目的案件還有2013年變性人婚權案,變性人W完成變性手術後申請與男友結婚,惟遭婚姻註冊處拒絕。W逐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都維持婚姻登記官的決定。W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有權以變性後的性別結婚,當中馬道立投下贊成票。

該案是香港跨性別人士權利的重大突破,2014年律政司表示,港府基於此案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由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擔任主席,研究跨性別人士相關的法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