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雙重國籍人士在港不受外國領事保護 林鄭:國際慣常做法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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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昨天(8日)更新外遊指引,指獲悉香港與中國其他地方一樣,不承認雙重國籍,若有人同時持有英國和中國國籍,即使透過英國護照入境香港,本地政府機構也可能視之為中國公民,英國領事館或未能向有關人士提供相關領事保護。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9日)表示,有關安排應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1996年就《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決定,當中指明除非有外國國籍人士聲明及獲確認外國國籍,否則仍被視為中國公民,不享有外國領事保護。

英國上月底開放BNO「5+1」簽證予BNO持有人申請,中國外交部和香港政府作出反制,宣布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遊證件。

林鄭批評英國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指BNO是一本旅遊證件,英國備忘錄寫明不會給BNO持有人具英國國籍。她指,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市民有雙重國籍不會得到領事協助,又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亦提到,包括中國在內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公民不會享有外國領事保護,有關安排是國際慣常做法。

1月31日起,港府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資料圖片 / 羅國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