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距聆訊草案獲通過 民事案即時適用、指定刑事程序最快6個月後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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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法庭(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條例草案通過後,遙距聆訊可即時適用在民事法律程序,而審訊以外的刑事法律程序,司法機構預期在草案通過後六個月適用。
草案就遙距聆訊的申請、運作及效力;公平處置遙距聆訊及就公眾觀聽遙距聆訊;保障法律程序得以持正進行;訂定與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一事相關的罪行;以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陳國基指,自2020年起,司法機構已在各級法院進行超過2100宗遙距聆訊,有關經驗正面。他指,現時由於法律限制,大部份刑事法律程序均無法以遙距方式進行,民事法律程序亦沒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在遙距模式方面各項事宜應如何處理。他強調,司法機構亦非常重視資訊科技的安全,並已參考政府發佈的相關指引,不時更新司法機構自身指引、系統和設備,確保遙距聆訊能夠安全、公平、公正進行。
涉國安法、少年法庭案件禁遙距聆訊
草案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疫情期間,法庭停擺超過半年,大大影響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公義,認同應該盡快推出有系統的遙距聆訊方式,但認為應慎重考慮選擇哪些案件直播,以免造成司法人員和律師有巨大壓力。
梁美芬表示,委員會同意條例草案訂明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程序,不論是刑事或民事,一概不得透過遙距媒介進行,亦同意條例草案訂明刑事審訊及少年法庭不可透過遙距媒介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