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和街爭錶位.拆局|車房「私有化」公共車位誰之過?

撰文:馮藹怡 鄭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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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荃灣享和街一宗因咪錶泊車位引發的駕駛者與車房職員爭執事件,在網絡上迅速發酵,引起網民熱議。這場看似尋常的街頭糾紛,實則體現了香港長期存在的兩大問題:一是市區泊車位供不應求,二是法規對汽車工場經營等特定行業的規範,並未切合行業本身的實際需求。今次事件中,涉事車房出入口卻是咪錶泊車位,變相令車房出入口長期堵塞。類似情況在全港各區並不罕見,司機尋找合法泊位的權利與車房維持營運暢通的需求正面碰撞,其背後的根本問題值得深思。

7月6日午11時許,警方到荃灣享和街「洗太平地」,打擊違泊及逾時入錶行為,票控違例車輛。(黃學潤攝)

根據運輸署數據,截至2024年底,全港有約20,211個咪錶泊車位。然而,香港領有牌照的私家車總數超過60萬輛。懸殊的供需比例,使得每一個公共泊車位都成為稀缺資源,任何形式的佔用都極易觸發矛盾。

事實上,爭咪錶位的事件不時見諸報端,荃灣亨和街發生的衝突只是冰山一角。事件中車房職員企圖阻止駕駛者正當泊車,因而受到網民「公審」,警方隨後亦到事發街道「洗太平地」,打擊違泊。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車房若要正常經營,外在環境理應便利車輛進出工場,為何竟會有車房在咪錶位後面開門做生意?相關法規是否存在漏洞?

根據運輸署的《咪錶泊車位地區分佈表》,截至去年12月,全港擁有20,211個咪錶泊車位。另一方面,運輸署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已登記的私家車數量高達46,709輛,突顯了泊車位供不應求的現狀。(資料圖片/林朗天攝)

法例嚴管車房内部安全 卻忽視外部環境需求

現行法規對車房的管理呈現出明顯的「內外失衡」。車房的營運需符合多項法例要求,並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汽車維修工場必須遵循《消防條例》的嚴格要求,包括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消防喉轆、應急照明及火警警報系統等,以確保工場內部安全。此外,車房也受到多項環境法例的約束,例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車房排放的空氣污染物,如噴漆氣味,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滋擾或污染。

《城市規劃條例》則列明,小型車房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中型車房面積則在100至200平方米,而大型車房面積則要超過200平方米。此外,條例又列明車房必須提供至少2個停車位,或每150平方米的工作間或總樓面面積至少提供0.75個停車位,同時要求將所有必需設施,包括停車設施必須設置於處所內,避免佔用街道。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小型車房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中型車房面積則在100至200平方米,而大型車房面積則要超過200平方米。(資料圖片)

儘管目前有多項法例規範車房的運作,但大部分規定僅針對車房內部設施,對於外圍環境的要求卻相對缺乏,亦都未清楚説明車房門口是否應設置咪錶泊車位。在法例的漏洞下,車房往往利用門前的咪錶位作為「臨時停車區」,實質上將公共資源「私有化」,從而引發與其他車主的衝突。

霸佔咪錶位情況長期存在 荃灣事件乃冰山一角

享和街爭錶位事件另一爭議熱點是,有網民發現車房以膠凳、雪糕筒霸佔公共錶位已超過十年。這個情況同樣屬冰山一角。長期以來,商戶利用雪糕筒、膠凳、貨物等雜物霸佔路旁咪錶位的情況在全港各區屢見不鮮,立法會亦曾多次就此問題進行質詢。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及運輸署署長李頌恩。(洪戩昊攝)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寳上月便曾在立法會就此類問題作出回應。她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的情況,例如警務處巡查各區咪錶,對沒有繳費入錶的地點採取執法行動,並且於地區層面與有關部門如運輸署保持密切聯繫,持續監察。

她續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無合理解釋留下東西,例如放置卡板或店鋪貨物霸位,並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被處以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現實是,儘管政府一直強調執法決心,但爭端周而復始出現,證明現實中要有效執法困難重重。

今次荃灣享和街爭錶位事件,有網民就發現車房以膠凳、雪糕筒霸佔政府錶位已超過十年。(Facebook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