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立法會條例 配合新議員守則施行停職扣薪津處分

撰文:陳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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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7月8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明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此次修例是因應立法會引入《立法會議員守則》。原有條例中停職扣薪津規定只適用於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情況,新《守則》提出在議員干犯多種不同不當行為時,視其嚴重程度或干犯次數作出停職扣薪津處分。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立法會議員守則》旨在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讓議員更好履職。(直播截圖)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支持立法會完善議員履職制度的建議,根據立法會建議,議員日後因違反《守則》並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立法會職務,其停職期間的酬金及津貼須被扣起,因此需要進行修例。

發言人稱,修訂為立法會提供彈性,以處理立法會將來因根據《議事規則》所批准的其他理由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須扣起酬金及津貼的情況。《條例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會與《守則》和經修訂的《議事規則》一併於下屆,即第八屆立法會起生效。

《立法會守則》提出就議員不當行為施加五級處分,以輕重程度作書面警告、訓誡或讉責,暫停職務及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屬最嚴重處分,在議員首次犯非常嚴重不當行為、第2次大竹田山嚴重不當行為或超過3次犯輕微不當行為。

根據《守則》,議員不當行為包括與其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基金,以及與議員行為操守、工作表現等事宜有關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