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大灣區協同立法推進「一體化」? 吳秋北:機制對接較容易

撰文: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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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議員提出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身兼全國人大代表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接受《香港01》專訪時表示,應否推行協同立法,要視乎具體情況而定。不過他指,在協同立法下,每個區域都需要作出相應的妥協,有一定難度。相較之下,推動政策與機制對接會較為容易。

至於協同立法應否視為「最後手段」,吳秋北表示,在「一國兩制」下,個別情況可能永遠都不能通過「一體化」的法律解決。

香港正制定首份五年規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發展屬重點議題之一。不過隨三地合作範圍擴大,遇到的難題可能越來越多。早前有議員提出「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通過互相協調、協商、溝通形成共識和認可的方向規則,並朝這些方向各自進行立法,以共同應對區域性、流域性問題。

吳秋北:協同立法需各區域作相應妥協 有一定難度

對此,吳秋北稱,難以一概而論,要視乎具體情況而定。不過,他指大灣區牽涉三個法律體系,如要推動全個灣區統一立法,需要三地政府多溝通,每個地方都需要作出相應的妥協,有一定難度。他認為,相較協同立法,推動政策、機制對接會較為容易,其中跨境安老正可作為例子之一。

他舉例,就跨區數據流通作協同立法這議題,便需要考慮到香港保障私隠方面的政策,若然要做到三地資料、數據流通,三地都要放棄自已的區域性保護。

或有個別情況永遠不能通過「一體化」的法律解決

問及協同立法應否視為「最後手段」,吳秋北表示,個別情況下做好政策對接後,問題便會水到渠成,但在一國兩制下,亦有個別情況可能永遠都不能通過「一體化」的法律解決。他續稱,一國兩制有其優勢,需要長期堅持,但需要在兩制的格局下,「將兩制優勢完全顯示出來,又不妨礙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