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涉違社團條例 警要求交代人權日聯署 曾促查中港酷刑指控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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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天(26日)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其中包括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翻查資料,民陣於去年12月10日曾聯同支聯會等共26個團體發表「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權」聯署聲明,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赦里亞女士(Ms Michelle Bachelet Jeria),促請專員根據禁止酷刑締約國的責任,就多宗酷刑指控作出調查及監察。
聲明又促請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異見人士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獨立調查施予酷刑的執法人員及釋放12港人回港,並促請香港政府停止濫捕抗議人士和停止以《國安法》拘捕異見人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行為。

「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權」聯署聲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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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內容指,聯合國從1950年開始,每年12月10日定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2010年的「國際人權日」剛好70周年,聲明指現今中國和香港公權力縱容各種執法人員濫用武力,對抗議人士和關押人士採取過度武力和酷刑,當權者以惡法侵犯人權,完全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和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聲明指出,隨着國際人權領域的發展,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詳細列明各種禁止的酷刑和相關行為,締約國必須遵守,並定期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報告和接受委員會審議,又指中國政府在1988年簽署確認遵行公約,而在過往的審議中,委員會對中國和香港作為《禁止酷刑公約》締約國,卻以酷刑對待異見人士和警察濫用權力對待被捕抗議人士,作出嚴厲批評。

聯署聲明又談及,警方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涉大肆濫捕、拘捕抗議人士,以及任意濫發催淚彈和其他可能危及生命驅散人群的武器,被大眾傳媒拍攝和廣為報導,關注警權的專業組織也發表多份研究報告指出香港警察驅散人群和集會的做法,以及欠缺獨立調查警暴的機制,認為是嚴重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第11條至第1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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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又稱,12港人不被批准會見家屬聘請的律師,境況令人擔憂,又指中國政府已在香港強推《國安法》,令人擔心在中國以酷刑打壓違反所謂「國家安全」異見人士的做法,會發生在法治日益倒退的香港。

當時參與聯署的26個團體,除了民陣及支聯會外,還包括社民連、工黨、民主黨等。

「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權」聯署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民間人權陣線
良心之友
曾健成議員辦事處
溫哥華支援民主運動聯合會
天安門母親運動
香港工運研究小組
西貢區議會秦海城議員辦事處
民主大學
馬旗區議員辦事處
社會民主連線
岑子杰區議員辦事處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寶寶陪月中心
區國權區議員辦事處
新婦女協進會
人道中國
香港基督徒社關團契
葉錦龍區議員辦事處
工黨
林兆彬區議員辦事處
草根文化中心
葵涌基督徒基層團體
居港權大學
呂文光議員辦事處
民主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