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DQ教師年期 馮偉華批黑箱作業 鄧飛促界定嚴重失德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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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教師先後因反修例風波遭取消教師註冊,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上指,為收窄譴責與「終身停牌」之間的距離,正研究引入取消教師註冊的限期,被停牌教師於限期後可再申請註冊,但需要提出強力理據證明適合出任教員。
教協會長馮偉華今(10日)在電台節目上批評,教育局的懲處機制「黑箱作業」,不符合程序公義,又認為若取消教師註冊的限期定於3年是過長。教聯會副主席鄧飛希望教育局能清晰界定何謂「嚴重失德」而須永久停牌的情況,認為最好能按照2019年社會運動而制訂。

馮偉華質疑教育局拖慢上訴程序 對教師不公平

馮偉華質疑,教育局去年起取消4名教師註冊是政治操作,過程黑箱作業,不符合程序公義,倘由教育局決定被停牌教師能否復牌,相信難令老師有足夠信心。對於楊潤雄曾舉例指,取消教師註冊的限期或定於3年,馮偉華認為是過長,因停牌3年嚴重影響生計,被停牌教師亦會擔心前途問題,3年後未必會再申請註冊。

馮偉華又批評教育局拖長上訴程序,指去年9月首名教師因反修例事件被停牌,該名教師於限期內提出上訴,但至今教育局仍未組成上訴委員會,質疑當局「攤凍慢慢做」,對教師構成不公。

鄧飛稱做法有別於其他業界 促當局進一步解釋

鄧飛認為,過往教育界的懲處機制過於簡單,醫學界等其他界別的機制較為完善,但他形容教育局提出方案「新潮」,被停牌教師須自行再申請註冊,而非如其他界別般,停牌某一段時間後便會自動復課,冀當局進一步解釋再申請註冊時需要提供的「強力理據」。

他續指,若將教師停牌限期設於3年,最大問題是教師薪金要重新計算,無法按年資遞增,認為如果能像其他界別設3個月、半年或一年的停牌限期,對教師薪金的影響將較輕微。

被問到應如何定義「嚴重失德」而致須永久停牌的情況,鄧飛稱,一般而言若涉及性犯罪,則很大機會屬嚴重失德,但他希望當局更清晰地界定,最好能提供對應涉及2019年社會運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