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卡實名制|建制憂慮資料保存期一年太短 難助警方偵查騙案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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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小組委員會今日(29日)舉行首場會議,在主席黃定光加開會議之下,完成討論及逐條審議的程序。他預料獲批准延展審議後,可於8月18日提交到立法會大會繼續審議工作。
草擬法例要求電訊商在每張電話儲值卡失效後,保存登記資料最少一年,工聯會麥美娟及民建聯葛珮帆均憂慮保存期限太短,難以協助警方偵破需長時間處理的電話騙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郭頴詩表示,法定要求保存資料12個月的決定經反覆考慮,平衡了執法及私隱考慮,又指今次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在法例生效後如執法人員認為12個月有所不足,當局樂意作出更改,惟強調希望條例在9月1日通過,如現時作修改將需要重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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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在會上問及,法例擬要求由電訊商保管及貯存至電話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的安排是否足夠,因為騙案的受害者不一定即時報案,亦擔心有人「賣卡」給有意犯法的人士。

警務處總警司羅越榮表示,一般市民在案發後3至6個月內報案,有時亦會在一年以上才發現受騙,認為保存資料12個月以上的要求合理,而紀錄資料愈長,自然會愈方便警方查案。保安局副秘書長翁佩雯補充指,制定法例時盡量取得平衡,在便利執法之外,亦要顧及市民會否支持法案,而經內部多番討論決定,雖然的確有個別案件報案時會超過12個月,但他們已問過執法機構意見,亦獲認同最少12個月的資料保存期足夠,難以就個別案件無限地延長儲存時間。

個人身份最多10張卡 商經局:太少或掀炒賣

麥美娟又指,擔心有人刻意使用個人身份買卡,轉售給有意犯罪者。郭頴詩回應指,當局最初只建議提供3張,但在公眾諮詢時發現100%回應均指3張卡太少,而當局檢視後亦認為的確不符實際需要,故提升至個人用戶在每家電訊商10張卡,不希望造成市民太多不便。

郭頴詩指,如果將數目訂得太少,反而有機會出現炒賣情況,相信現時10張建議,足夠市民日常需要。羅越榮亦指,經討論後認為10張儲值卡是既方便執法部門查案,亦方便市民使用的數量。

另外,自由黨鍾國斌指,商業登記證最多申請25張卡太少,認為企業本身有一定可信性,希望將商業用戶每間電訊商可申請25張卡的數量增至100張,以方便企業。黃定光促局方再作考慮。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關注法例通過後及登記系統成熟之前的情況會如何處理;與及外地旅客的登記安排。(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外地卡在港漫遊不受規管 惟警方亦能追查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問及外地旅客如何登記,郭頴詩回應指,遊客登記將參考海外做法,登記方式與本地人一樣,網上亦可提供遙距方式登記,提供名字、出生日期及旅遊證件即可,而細節正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與電訊商討論之中。至於如有用戶提供虛假資料,郭稱當局理解電訊商不可能識別護照等文件真偽,但仍要求作基本核實,當局會在認證作面提供協助。

郭頴詩又指,外地電話卡在香港漫遊使用,將無法要求用戶登記,惟此做法亦與外地一致。黃定光提問指,如果有人使用外地卡透過漫遊犯罪時,當局是否可以追查至海外取得資料,總警司羅越榮表示認同,又指使用外地卡一向是騙案慣常手段,一向有應對此情況,亦會要求外地電訊商提供資料。

至於推行情況,法例通過後首階段由電訊商準備系統的時間,將由120天延長至180天,屆時將不影響用戶,市面買到的仍是現有儲值卡;至2022年3月1日後,電訊商將售賣須登記的儲值卡,預料屆時市面仍會有未售完的舊式儲值卡,當局已要求電訊商在新卡設有不同的包裝,亦會要求他們盡量不要販賣舊卡。

為他人登記取卡不犯法 只收取4項資料

熱血公民鄭松泰問及,借用他人電話卡會否產生其他法律風險。郭頴詩表示沒有問題,理解有人可能為家人登記,而一旦有犯罪行為,將以正常方式偵查至有關使用者。至於不知情地挪用他人的個人資料登記買卡,郭表示是犯法行為,當局在訂立規例時,已確保有關個人資料的使用符合本地《私隱條例》,只收取購買者姓名、電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與及副本的4項資料。

民建聯葛珮帆問及,他們作為立法會議員,相關4項資料已被公開,問有關認證方面有否保障。郭頴詩回應指,在擬定指引方面,可以隨時更新,就世界各地的科技發展更新指引。私隱保障方面電訊商本身很清楚,法例容許通訊事務管理局及執法機構了解有關資料的儲存是否合適,但目前電訊公司的儲存方式已經良好。

會議將近結束時,主席黃定光表示原本曾考慮是否邀請公眾提供意見,但因應疫情,決定以書面方式收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