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官受恐嚇 律政司:絕不容忍損害法治 政府必定嚴正執法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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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今(27日)裁決,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罪成,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審理。據了解,司法機構今日下午接獲電話恐嚇,包括指斥三名法官為「狗官」,揚言要以人肉炸彈襲擊杜官,亦會斬死另外兩名法官。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指,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85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稱,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聲明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律政司警告,恐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