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推「避風港」政策 允在美港人延長逗留 港府發聲明強烈反對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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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昨(5日)公布向在美國的香港居民提供「臨時避風港」(temporary safe haven),據白宮一份備忘錄所指,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將允許他們延長在美國逗留時間,給予為期18個月的「延期離境」。
特區政府發聲明,稱強烈反對備忘錄中針對香港特區的最新舉措,稱任何違反法律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凡被追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犯法者面對法律制裁。

特首林鄭月娥(李澤彤攝)

批美國政府詆毀《國安法》

政府發言人稱,強烈反對備忘錄的「毫無事實根據及純為政治目的的評論」,又稱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每個國家都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其國家安全,無論該國家是實行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國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進行。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國家安全法律亦完全符合國際慣例,「美國有大量國家安全法例,但仍詆毀《國安法》,完全出於其政治目的,明顯是採取雙重標準的虛偽行為。」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又稱任何違反法律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凡被追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犯法者面對法律制裁。

發言人又稱,《國安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清楚訂明香港特區須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指《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及借口詆毀《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機關肆意作出攻擊。有關指控缺乏事實基礎,純粹是扭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