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應國安交資料仍會被告 陶君行:難以1個月內整合7年資料

撰文:陳綽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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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華人民主書院及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資料,支聯會限期前表明拒絕遞交,7名常委悉數被捕,包括副主席鄒幸彤在內5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目前正被還柙。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陶君行當時指,已向警方要求延期一個月,暫時未提交任何資料。陶今日(18日)在社交網站發帖,警方的要求令他「倒瀉籮蟹」,指要回想及交代過去7年的活動細節有難度,坦言「唔好話7年,我最近7日見過邊條仔?同用咗啲錢去邊?」都難以記起。

質疑交資料亦難符合法例要求

陶君行在帖文中透露,要交代的包括見過的組織、傾談的內容,以及與不同組織的金錢往來及交易,其他資料還涉及不同活動的日期、時間、地點、開支明細等。但華人民主書院在香港的成員只有自己及在囚的何俊仁,意有所指地說「其他人怕咗你哋,走晒啦!」

陶指單憑一人之力,難以在一個月內整合7年的資料,但也無法拒絕相關要求,而且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五 ,「若收信人決定提供資料,但所提供的資料在要項上是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提供資料的人則可能要面對最高十萬元的罰款和最長兩年的監禁」,他擔心即使在遞交後,也有機會因資料不齊全而被檢控,質疑警方「就係想玩我一大輪,至拉我坐監」。

陶在與網民互動時,表示為了何俊仁毋須多被控告一項國安法罪行,自己正「頂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