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表現差靠暫停增薪懲罰 惟全港18萬公僕近4成達頂薪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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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建制派除了針對司法、教育及社福「三座大山」,多番質疑公務員表現。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透過立法會書面質詢公務員評核機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7日)書面回應指,為公務員評分應根據其實際工作表現給予評級,不應預設各評級的人數比率,當局無打算參考外國做法。他指表現欠佳的公務員會被相關部門或職系加以輔導和監督,以協助他們提升工作表現達到應有水平。

至於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聶德權指他們若在特定觀察期內仍沒改善,政府可根據《公務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著令他們退休。

謝偉銓建議政府檢視公務員評核賞罰制度。(謝偉銓提供)

聶德權指由2016年起,因工作表現欠佳、而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的公務員,按年分別有8人、17人、10人、9人及9人;而當中由暫停發放增薪改為延期發放增薪的個案,由2016至2000年,先後有5人、7人、4人、7人及2人。

頂薪公僕表現欠佳影響晉升及調職

謝偉銓亦問及已達頂薪點的公務員人數,以及他們在沒有暫停或延發增薪的措施下,有何替代管理措施。聶德權的書面回覆指,過去五年已到達所屬職級的頂薪點的公務員人數,由2017至2021年,依次有81900人、76894人、72745人、69781及68387人。根據政府紀錄,去年六月中公務員總人數約為18萬,即約三成八已達頂薪。

聶德權指,有關人員雖已達所屬職級的頂薪點,但每年仍須接受工作表現評核,以便管方監察和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紀錄供日後執行相關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參考。聶德權強調,如果這些人員表現欠佳,將影響他們的晉升機會,管方也會考慮如調職、培訓等管理措施。

有研究公務員制度多時的學者指,只要公務員沒有犯「重大錯誤」,一般都會獲准增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