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律師促高院判港有權審理 陸委會:若接請求願提供證據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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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蕭思江昨日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香港對陳同佳案有司法管轄權。台灣陸委會今日(4日)回應指,若果香港法院裁定香港對此案有司法管轄權,陸委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將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協助港府,絕不設置任何障礙。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資料圖片/台灣陸委會)

台灣中央社報道指,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在例行記者會回應提問時,重申台港雙方有必要就案件進行司法互助合作,以確保陳同佳案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令證據完整性及合法性不被挑戰。

邱垂正指,如果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有司法管轄權,且向台灣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強調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以協助港府後續追訴,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被害人與家屬公道。

律政司: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最近透露,陳同佳已遷出警方安全屋,目前正在深山居住,他重申陳同佳因為「無法取得赴台簽證」未能成行。律政司則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