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惠寧提健全特首對中央負責制度 劉兆佳:強化對港官監督、罷免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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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及中聯辦昨日(4日)合辦「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致辭時提到幾項工作尚待「完善」,包括要須健全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制度、進一步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健全特首對中央負責的制度等。
《基本法》23條立法勢在必行,相信是進一步強化維護國安的一大手段,反而社會過去較少談及「健全特首對中央負責的制度」。其實,兩年前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時任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解讀涉港部分時,亦提到有關要求,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中央會強化對特首及主要官員的監督、罷免權,透過制度化、細緻化切實行使中央權力。

港高官齊齊出文支持

駱惠寧昨日講話後,多名特區高官齊齊出文和應,其中政務司長李家超、財政司長陳茂波等人齊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後者更稱特意收看座談會「加強學習」。

駱惠寧在致辭中表示,憲法引領「一國兩制」事業與時俱進,未來要完善特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健全中央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進一步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完善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

2019年中共第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涉港部分最重點當屬「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預示了半年後《香港國安法》出台。時任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當時曾撰文解讀《決定》,除了國安部分,他亦提到要「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的制度」,指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既是特區政府首長,也是特區的首長,既要對特區負責,也要對中央負責,形容這種「雙首長」和「雙負責」的定位,決定了行政長官在「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擔統領責任。

劉兆佳。(資料圖片)

劉兆佳:以往提名官員寬鬆 日後加強考核

劉兆佳向《香港01》表示,張曉明兩年前已有相關論述,主要是希望建立制度加強中央對行政長官的監督權,確保行政長官對中央盡忠盡職,例如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述職制度、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對行政長官發出指令,以至要完善中央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監督、罷免等制度和程序。

曾任港府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的劉兆佳指,以往特首向中央提名司局長的規定較為寬鬆,而且給予中央的考慮時間少,這不利中央考核有關人選,認為日後可能會對官員任命、履職及罷免設立嚴格審查,以助中央切實行使任命權。

他估計有關制度「健全」後亦不會公開,主要是在內部形成體制,積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