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網仍不足?鄭若驊稱假新聞可顛覆 劉賜蕙倡設部門統管網絡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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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罪行是否只限於《港區國安法》所列的四大罪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今日(28日)出席律政司舉辦的法律論壇,表示前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不少內容至今未形成制度安排,《港區國安法》許多條款仍待具體實施。特首林鄭月娥則指,總體國家安全觀須全方位落到實處,達致「防範」目的。
那究竟國安法網有多大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同一論壇「展望」環節,進一步闡述「國家安全」不再局限於國土及軍事等傳統領域,港府須防範非傳統的國安範疇,包括經濟、網絡及文化等,舉例透過互聯網散播假新聞,甚至可被用作為顛覆政權或製造社會不穩的「武器」,強調政府有責任持續穩步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體系。

國安制度包括電檢宣誓 罪行遠超《國安法》

前年6月30日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列明要「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犯罪。當時官方說法是立法僅針對極少數人,港人的自由及人權仍受保障。根據政府資料,國安重點領域已有16個,涵蓋文化、社會、網絡、生態、海外利益、深海極地,以至生物、太空安全。鄭若驊指,隨著時代及社會演變、經濟科技發展,加上國際形勢日益複雜,國家安全早已不再局限於國土及軍事。

她舉例早前通過電檢修例,防範不利國安的影片放映;以及正在推展落實的褫奪國安犯註冊為社工,都屬於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工作。而根據政府提交給立法會的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資料,都表明國安罪行不限於《港區國安法》下四項罪類(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還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

政府甚至表示,要列出所有國安罪行並不可行,因有些罪行元素從表面看並不一定與國安有關,但在特定情況下,有關罪行可被視為危害國安。鄭若驊今日表示,社會須對國安概念有正確理解,特區有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人大「528決定」及《國安法》規定,而不少《國安法》提及的危害國安行為都包含在其他本地法律,譬如「發布煽動刊物罪」等,因此《國安法》的多數規定,包括保釋條款及指定法官,都適用於這些罪行。

鄧中華:國安制度仍存短板 須不斷健全

鄭若驊指,政府從多方面着手切實推進,包括「完善選舉制度」、落實公職人員宣誓制度、在公務員招聘試中加入《國安法》的題目、以及深入展開國安教育。她又指,眾籌正是另一與經濟安全風險相關的例子,因為有不法份子以眾籌方式募集資金,用來籌劃危害國安的違法行為,所以目前正就立法規管展開研究。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也表示,港府有憲制責任不斷健全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稱《港區國安法》沒涵蓋所有方面和環節,而是重點懲治四類嚴重犯罪行為,特區在維護國安仍然存在風險隱患與制度短板,包括網絡危害國安的行為、以及外部勢力干預行為依然存在,一些反中亂港分子持續通過文學藝術等領域軟對抗。

劉賜蕙倡設部門管網安 宣傳須「入心入腦」

政府計劃今年底就《網絡安全法》展開諮詢,警務處副處長、國安處主管劉賜蕙說,要打好網絡安全的保衞戰,建議指定一個負責統籌網絡安全的部門,建立發牌監管機制,建立網絡安全文化,務求「入心入腦」:「擔起牽頭角色,全盤推動策略制定,清晰分配各單位權責,以及統籌網安工作,例如演練、測試、優化系統和制定行動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