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倡邀牙買加印度法官來港 陳弘毅:完善選舉結束政治不穩定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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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日(16日)在一個論壇表示,早前兩名英國法官辭任本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但着眼點應該在大部份海外非常任法官仍然留任,認為目前本港有10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數目綽綽有餘,除了澳洲、紐西蘭及英國等普通法地區法官外,想不到為何不能邀請印度、牙買加和新加坡等地的法官來港。
對於有人提倡終院法官應由本地法官出任,他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聘請海外法官是一件好事。

譚惠珠:國安法法官獨立決定保釋

江樂士指,隨《港區國安法》落實,警方有保護香港和國家的工具,但需要有更多措施保護警方,例如要防範假新聞和辱警行為。他說,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不能逾越的紅線,關注言論自由的人應該知道,保護言論自由的最佳方法,是負責任地行使言論自由。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主題演講談及本港法院如何衡量港人權利和自由,以及《港區國安法》的效力。她指在黎智英案,由於性質嚴重,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這屬法官的獨立決定。

她又提到譚得志案中,法庭釐清了一些概念性字眼,包括「惡意」和「仇恨」等。她稱,法庭亦指出應在捍衛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之間取平衡,譚得志將就「煽動叛亂」的定義提出上訴,屆時法院的判詞將豐富國安法的註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羅君豪攝)

陳弘毅:完善選舉制度結束政治不穩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失敗,自此變成政治敏感的議題,其後泛民政黨要求急進的普選,但中央及特區政府制定出政改方案,卻遭到14年佔中和民主派在立法會內反對,當時民主派認為方案不夠「民主」,但《基本法》列明普選的行政長官候選人應獲提名委員會提名,「831」方案符合條文。

他提出,完善選舉制度為了愛國者治港,冀結束政治不穩定、「拉布」以及反中運動。他希望目前香港的社會和政治穩定會持續。

香港蘭桂坊集團主席盛智文。(羅君豪攝)

盛智文:全球超過120個國家有國安法

香港蘭桂坊集團主席盛智文指,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時遭西方社會批評,但全球200多個國家中,超過120個國家有國安法,「香港有國安法有甚麼問題?」,認為國安法為「一國兩制」奠下基礎。他提到,以往香港停滯不前,是由於立法會被民主派和建制派分裂,沒有法案能獲通過,而在愛國者治港下,立法會能重新運作,改善市民福祉,相信在下任特首李家超的帶領下,香港會變得更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