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 允兩地判決互認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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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容許內地與香港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以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立法會直播截圖)

調低「過高利率」定義規管高利貸 議員促監管廣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出,條例草案目的是與內地協商進行司法聯繫,條例草案通過後與內地的協助可達至全覆蓋,如婚姻家事等都可以提出,有效避免兩地重覆提出訴訟。林定國指,稱後會與內地協商,再共同提出落實判決安排的日子。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條例生效後,小市民沒有能力負擔涉及內地的法律事務,例如購買內地商品、內地工傷糾紛等,如沒有錢聘用律師,即使「望到法律」都難以處理;選委界陳曼琪希望推進跨境司法互助範圍,如設專責部門對接,避免內地與香港法院重複訴訟;新民黨黎棟國則敦促政府在公眾教育多做工夫,以普通市民易明的方式解說法規。

另一邊廂,會上亦通過政府根據《放債人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將法定「過高利率」定義,由60厘下降至48厘;將法庭可下令「重新商議交易」的利率門檻,由48厘下調至36厘。

議案旨在加強規管過高利息貸款的行為,不過民建聯黃英豪發言期間,關注到新調整的利率仍然過高,反問有甚麼業務可以負擔起36厘的利率,促請政府未來進一步改善。民建聯葛珮帆提到現時經常收到家長反映,電子媒介上充斥鼓吹過度借貸的廣告,日後需再考慮規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歡迎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他表示:「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放債利率的水平表示關注,認為利率偏高會對借款人,尤其是低收入者造成傷害,並引起其他社會問題。我們在經參考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本地放債行業現時採用的實際利率、海外地區的貸款利率上限及其他市場數據後,提出下調法定貸款利率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