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修例︱擬降虛假文書罰款 議員引MIRROR事故:對得住工人?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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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14日)就《2022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繼續討論。大多議員關注條例草案第30條,即在《建築地盤(安全)規例》中,「合資格檢驗員或合資格的人向承建商交付他明知有任何要項屬虛假的證明書或報告」一項,局方建議違反該條例後的最高罰款由現時20萬元,下調至15萬元。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認為該罪行涉及使用虛假文書,屬非常嚴重,質疑當局建議下調罰款或會影響其阻嚇性,形容局方行為「費解」。另一議員江玉歡直斥:「咪即係叫啲工人去死?亂交(文件)反而減少(罰則)?」經民聯陸瀚民更以本地男子組合MIRROR演唱會事故調查報告為例:「MIRROR(報告)當中好多都涉及虛假陳述、文書,但呢到減5萬?(減幅)多定唔多,豐儉由人,但減罰款背後係想釋放咩信息呢?」

政府:為「拍齊」僱員最高罰則

陳紹雄質疑減少罰款會影響阻嚇性,勞工處助理處長陳家禮指條例除涉及罰款外,犯罪者更需監禁12個月,與原法例無分別。陳紹雄追問監禁是否具足夠的阻嚇力,過往違反「第30條」的個案有多少,或是當局基於新定下的刑罰框架及等級,而將罰款下調,使其可納入新刑罰等級。陳家禮表示,於過去5年,也沒有該條例的定罪紀錄,指罰款下調的原意是為了立法草案的一致性:「因為喺修訂下,僱員嘅最高罰則係15萬,要係程序上『拍齊佢』。」

自由黨李鎮強直言:「好似我哋呢排成日聽『金屬疲勞』,一般工人唔會識咩叫金屬疲勞,唔會睇到,就係要靠合資格嘅檢驗人員去睇,但你哋而家背道而行,我睇唔到你哋想阻止意外嘅初心。」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反駁指:「整體罰則都係向上拉,但部份為咗『拍齊』框架,所以有調整。」強調製造虛假文書屬非常嚴重的行為,陳家禮亦再次重申,調整為追求行政上的「一致性」。

▼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及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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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瀚民質疑政府解釋不成理由:想釋放咩信息?

陸瀚民隨即質疑:「局方好有趣,講咗好多次『純粹拍齊』、『行政方便』、『整體嚟講都係拉高咗的』……我唔係好明,咁樣真係對唔住啲傷者、工人、佢哋嘅屋企人。究竟你哋釋放咗咩信息出嚟俾僱主同工人聽?」陸瀚民、自由黨邵家輝均以MIRROR演唱會事故為例。陸瀚民指MIRROR調查報告和該項條文所指的罪行性質類似,都是涉及虛假文書和陳述,但反而減了罰款,這不是一句「行政便利」就可推搪過去;邵家輝指在MIRROR事故中,承辦商虛報設備重量,認為當局現時反而調低使用虛假文件的罰則,公眾觀感不佳,在防止工業意外上,沒有正面效果。局方重申,沒有輕視罪行嚴重性。

另外,修訂草案中的第29條,即「從事建築工程的承建商和工人,無合理因由而故意作出任何相當可能會危害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中,承建商的罰款由現時的5萬,建議上調至10萬元,工人則維持不變。江玉歡質疑若兩者違犯同一罪行,為何工人的罰款僅5萬元:「即係香港有兩把尺,一把罰有錢啲,一把罰無錢,咁樣何為公義?法院出面個『正義女神』都蒙住眼啦,咁樣係咪符合香港法律精神?」當局解釋指,因考慮到僱員的金錢承擔力相對較僱主低,故有該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