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湯家驊:其實可循本地修例 盼釋法不追溯免損終院威信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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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件抗辯,政府終極敗訴後,決定提請北京釋法。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關問題其實可以經立法會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處理,但需時較長,未必能夠趕及將新安排適用於黎智英案,加上《港區國安法》為全國性法律,由負責立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爭議會少啲,亦會快啲」。他相信人大常委會很快就會釋法,而內容應該是針對《港區國安法》。

不過,湯家驊承認人大釋法發生在終院判決後,令人擔心司法威信遭到削弱,建議北京可按照《基本法》規定在今次釋法內容列明不影響釋法前的終院判決,「盡量避免干擾終審庭」。他強調普通法下,判決由法官考慮訴訟雙方論點而作出,不認為某位大律師能夠令案件「起死回生」,Tim Owen亦非三頭六臂、法力無邊。

釋法內容應「盡量避免干擾終審庭」

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個人認為能否阻止黎智英聘用Tim Owen並不重要:「辯護律師決定唔到單案點判,係法官最後處理。」而今次釋法其實只是透過「立法機構」填補經審判而發現的「法律漏洞」,一如「廢針紙案」政府敗訴,判決指出防疫規例未有賦權醫衞局局長的條文,「特首會同行會」其後作出修改。

湯:能否阻止黎智英聘英御狀並不重要

湯提到《港區國安法》列明,由特區管轄的國安案件訴訟程序須按本地法律而行,亦即被告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申請外地大律師來港,而他個人亦見不到黎智英案牽涉國家機密,所以釋法可能循這些方向進行。他指,爭議其實可以透過本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解決,有關條例容許申請外地律師來港參與訴訟。而這種安排有其歷史背景,70年代前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都是在英國考取資格,70年代後才建立本地執業資格,但現今香港有過百名資深大律師,所以有需要檢討。

湯家驊。(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釋法因律政司缺失?湯:嚟到呢一步 毋須再探討

是否意味本地修例更加穩妥?湯家驊則指,爭議牽涉《港區國安法》,他個人理解性質「嚴肅」,所以要由人大常委會釋法。不過,他指國家主席習近平一再強調普通法的重要性,希望「釋法」過程可以確保香港法院的尊嚴及可信性不被削弱,否則有機會連帶影響普通法制度和金融中心地位。他強調「釋法」並非為推翻一個判決,而是行使立法機構權力,今次只是時間上「釋法」出現在終審判決之外。

他說香港和內地最大的矛盾,就是分別奉行普通法及大陸法法,處理問題時做法不同,香港法院只能依據訴訟雙方理據下判決,而內地就會主動介入解釋法律。所以,今次錯不在香港終審法院,至於是否律政司訴訟工夫及所提的理據不足,湯家驊則不評論,「未必可以質疑,事件嚟到呢一步,亦毋須再探討」。

倘現「指定律師」安排 或違《人權法》極具爭議

至於人大釋法後,國安案件會否如同由特首「指定法官」,出現「指定律師」的安排?湯則指,如果出現「指定律師」安排將極具爭議性,而且可能違反《人權法》對被告選擇律師權利的保障;相反,如果限制參與大律師必須擁有本地執業資格,則屬國際間就國安案件的審訊慣例,而這種安排有助對違規律師進行跟進、調查及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