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開支|尚海龍涉開支申報書漏報fb帖文費用 消息指已經補交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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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早前公布去年底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補選候選人遞交的開支申報,有傳媒今日(16日)指當選人之一的尚海龍未有在當選後需要提交的開支申報書內,申報在社交網站發布的選舉廣告涉及多少開支。尚海龍向《香港01》提供明細並澄清指,有關社交媒體的選舉開支,早於去年參選期間按要求作出申報,並列於「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

有曾經參與多次選舉活動的人士表示,尚海龍的情況有機會涉及漏報,認為候選人應該盡量詳細填寫所有開支,甚至包括人員相關工作涉及薪金在內,不必擔心重複申報,以保障自己。而有知情者表示,經選管會提醒後尚海龍已經補交資料。

尚海龍選舉前申報開支0元 另申報電話卡費用

《明報》指現任立法會議員尚海龍在選舉期間曾提交至少23則由競選辦自行製作,在社交網站Facebook、Instagram、微信發布的選舉廣告,內容包括造勢大會、選舉論壇發言、各界人士表達支持等,但《明報》查閱選舉後應當在60日內提交的開支申報書,發現當中有部份開支並無列明,並以尚海龍去年12月16日有關出席「群英會」、提及選前在選舉論壇的發言內容的Facebook帖文為例,指他未有在開支申報書申報相關在社交網站發布的選舉廣告涉及多少開支。

《香港01》就事件向尚海龍查詢,他表示選舉期間已就相關開支作出申報,但未提及選舉後需要申報的開支申報書。據尚海龍提供的申報截圖顯示,他在去年11月14日至12月18日選舉期間,在社交網站Facebook、Instagram、微信上共發出34則選舉廣告,而在金額一欄清晰列出為「0元」,其發票及收據亦在附件「E-1」中提供。至於「群英會」選舉廣告,尚海龍表示已按法例要求,在廣告發佈後一個工作天內,將申報交給選舉事務處。尚海龍直言:「我哋當時用太空卡上網,張太空卡(支出費用)我哋都有如實上報。」

有人稱做法正常 亦有人指要清楚列明細項

有參與統籌選舉活動的人士向《香港01》表示,尚海龍的支出申報正常,並無不妥,直言:「Facebook嗰啲Post如果無落廣告,即係唔會有額外開支,申報咗太空卡費用,同(選舉廣告為)0元都係正常做法」,更反問:「唔通要申報寫一個Post用咗幾多電費咩?」

然而,另一曾經參與多次選舉活動的人士則表示,尚海龍的情況有機會涉及漏報。該人士表示,一般選舉開支會有很多細項,例如在Facebook出帖時,除了廣告開支還有上網費用、負責同事處理相關工作時的人工等,都應該清楚列明。他認為一張電話卡的費用難以完全包括所有開支,因此申報Facebook出帖相關開支為0元未必合理。「選舉事務處見到有問題唔會提醒,會直接報告廉署,所以為咗保障自己,就算重複申報也要仔細填好表格。」

該人士建議,若發生上述情況,候選人宜盡快作出選舉呈請,並釐清當中的細項。有知情者表示,選管會早前已經提醒尚海龍團隊,而該團隊亦已經補交了資料。

黃錦輝稱睇漏眼:裝拆橫額數目不同

另外,現任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指與參選人黃梓謙均有申報在全港18區安裝和清拆橫額的服務費,兩者無論是提供服務的公司、日期及橫額的數目均相同,但黃錦輝申報的費用是38,700元,比黃梓謙申報的17,200元貴逾一倍。

黃錦輝解釋指,相關公司發出的單據出錯,實際裝拆橫額的數目是180幅而非80幅,而選舉團體當時「睇漏眼」,並無留意到該企在收據上錯誤將數目列為80幅,形容是「careless mistake(大意疏忽)」。他指已要求該公司提供書面解釋,並將信件轉交給選舉事務處,強調會與選舉事務處保持聯絡、協助跟進。

可書面通知總選舉主任提交修訂申報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若選舉開支申報書內容有錯誤或虛假陳述,例如沒有於選舉申報書內列出某項選舉開支或選舉捐贈,及在計算該等錯誤及/或虛假陳述的價值後,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不超過有關選舉訂明的最高限額,以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補選為例,限額為 5,000 元,候選人可以按簡易寬免安排修正有關的錯誤及/或虛假陳述。

候選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選舉事務主任及提供相關詳情,以便總選舉事務主任考慮 。如總選舉事務主任認為容許該候選人透過簡易寬免安排提交經修訂的選舉申報書是適當的,會向該候選人發出通知。候選人在接獲通知後,在指定限期內可向總選舉事務主任提交一份經修訂的選舉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