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條例逐條審議 葉劉追問何謂公共用途? 政府:須符三大原則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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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委員會今午(8日)討論 《2022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涉及6條法例,包括收回土地、城市規劃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多個法定程序。行會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及選委界議員簡慧敏追問收地時何謂公共用途,可否有私人機構參與發展。政府表示,只要符合「公共特性、關乎社會利益,且收回的土地是真誠有效運用」,則可視為公共用途。

政府正計劃簡化收地程序。(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有公共特性、符社會利益 並真誠運用

政府建議修訂6條法例,當中包括容許相連或毗鄰土地的業主申請收回土地;收地獲批後可隨即發放安置補償,毋須等待工程獲批撥款;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前,政府可以善用土地作其他用途等。

葉劉淑儀追問何謂公共用途,倘收回土地以推動再工業化發展是否屬公共用途之一?政府表示,當中應包括有公共特性、關乎社會利益,且收回的土地是真誠有效運用,若政府收地用作科技園,以推動香港產業發展,是有機會被理解為公共用途。

選委界議員簡慧敏追問,當政府以公共用途理由收會土地後,可否邀請私人機構共同發展,抑或該土地的發展主導者僅可以是政府?政府表示,即使是公共用途土地,也不排除讓私人機構參與其中,特別是在新發展區中,「以前法庭都講過,為咗成個新發展區有一個均衡發展,而均衡發展要有公營房屋,亦要有私營房屋,咁所以喺新發展區,我哋收咗(土地)返嚟,都會賣畀私營機構去做」,強調每一個發展項目都會以最合宜的方法推展。

政府提出,收地過程中僅容許提出一次反對意見,但政府會有回應,並會查詢反對者會否接納政府解釋,若堅持反對會提交特首及行政會議考慮。(立法會直播截圖)

僅餘1輪反對意見 堅持反對或交特首考慮

至於處理反對意見流程方面,政府表示,反對者須在60日內對收地建議提出書面反對,政府作出書面回覆反對者後,反對者須14日內對答覆給予回應,倘反對者有條件撤回反對、維持反對、提交補充意見,或要求政府補充新資料,政府或會最後發信予反對者,並提醒其最後回應會獲提交至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考慮收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