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定國︰若從事分裂國家活動 凍結你戶口天公地道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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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資者擔心《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營商環境受影響,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國安法在適合的情況下,執法機關可申請凍結某人動用資金或把資金移離香港,但不是新鮮事,是按現行法律阻止人利用金錢從事非法活動或透過非法活動有所得益,如果是為從事分裂國家活動,「去銀行凍結你戶口天公地道」,亦有司法把關,強調一般營商投資資金進出無問題。
會參考實施前動機背景 強調僅控告生效後的行為
林定國在香港法律周國家安全法的對談環節,被問到律政司指《香港國安法》不設追溯力,為何公眾仍然有誤解,之後會採取甚麼措施化解,林定國指有些被控的可能根本不是《國安法》之下的罪行,有機會是刑事罪行條例下有關於煽動的罪名,存在中已久亦不屬《國安法》。另外可能有案件觸及《國安法》,但證據是國安法實施前,他解釋指很多時在證據上難免要參考他的背景,以判斷國安法實施後行動背後的動機,但不代表因為國安法之前的某些行為而觸犯國安法。他續指現時被控告或定罪的人所觸犯的行為,必然是國安法實施後的事。
保釋「你可以說難咗 都不會有太大異議」
至於觸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是否比一般刑事案難獲保釋,林定國強調有保釋權利,但條款要法庭相信候審時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事,的而且確是有不同,「你可以說難咗,我都不會有太大異議」。
林定國說,域外效力指的是《國安法》的效力範圍,但不代表執行時可隨便到海外拘捕,執行要靠不同國家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合作包括引渡條例和互相交換證據的條例等。
林定國又表示,表達自由有很多方法,只要法律容許,市民可以選擇喜歡的方法,《香港國安法》不是阻止人表達不同意政府的看法,如果只是表達大家關心民生的事情,完全想象不到與國安法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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