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 禁倒掛區旗區徽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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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15日)三讀通過《2023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禁止侮辱區旗和區徽,與涉國旗國徽,及國歌條例相關條文看齊,規定不得倒掛區旗和區徽,並將區旗區徽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

立法會今日(15日)通過《2023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禁止侮辱區旗和區徽(視覺中國)

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時指,修例為與《國旗及國徽條例》保持一致,清晰訂明現實和網絡世界的侮辱區旗或區徽行為,都可構成罪行。修例又訂明侮辱區旗與區徽的檢控時限,為警務處處長發現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2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國旗及國徽條例》明確列出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包括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條例亦列明網上行為同樣受規範,例如在網上發布被侮辱國旗的圖像,亦屬犯法,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修例是打擊公開和故意侮辱區旗和區徽行為。他又説,高興看到今年七一和國慶,全港國旗和區旗旗海飄揚,區旗和區徽是特區象徵和標誌,亦是市民表達愛國和支持特區的重要方式,隨著市民越多使用區旗和區徽,政府要確保兩者得到保護和尊重。

教育局稍後會就條例發出指引和提供教學資源,協助學校達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