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政治團體定義受關注 湯家驊:設登記機制但不公開名單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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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比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的環境,現時已有很大分別,又指立法將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和法治原則,市民沒有甚麼要擔心,料23條立法的諮詢會較多討論技術細節,如政治團體的定義等。

他認為,最重要是判斷組織的行為有否危害國家安全的效果或意圖。 而政府不應該公開政治組織名單,因可能造成不公,建議當局可考慮設立機制,讓組織知道自己是否被視為政治組織,根據新加坡的做法,政府可要求組織登記,或讓組織自行登記,因此不會出現組織在不知情下,被視為政治組織,或欠缺反對機會等情況。

湯家驊料23條立法諮詢應較聚焦技術細節。(石恩彤攝)

湯家驊稱,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已增強很多,又指23條立法將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和法治原則,市民沒有甚麼需要擔心,預料23條立法的諮詢會較多討論技術細節,如政治團體的定義等,相信大家已有相當深的認識,一兩個星期已可以清楚提出意見。

他指,諮詢時間長短並非關鍵問題,諮詢的涵蓋面和深度才較關鍵。 至於23條立法將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並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湯家驊相信,政治組織的定義,將是其中一個討論重點,他認為美國中央情報局、英國軍情六處被列為政治組織,不會有太大爭議;但部分團體,例如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DI、綠色和平和國際特赦組織,不能說不是政治組織,但也未必可證明是官方的政治組織。

他認為,最重要是判斷組織的行為有否危害國家安全的效果或意圖。 湯家驊又認為,政府不應該公開政治組織的名單,因為可能造成不公,如果公開名單,外界可能會以有色眼鏡看待名單上的組織,影響運作和籌款。

他又指,政府可考慮設立機制,讓組織知道自己是否被視為政治組織,根據新加坡的做法,政府可要求組織登記,或讓組織自行登記,因此不會出現組織在不知情下,被視為政治組織,或欠缺反對機會等情況。

湯家驊:商業秘密不會視作國家機密

而23條立法將禁止竊取國家機密,將如何作定義?湯家驊表示,國家近期通過《國家秘密法》,對國家秘密已有相當清晰的界線,相信不會出現大家不知道是國家機密的情況。他又指,即使在內地,商業秘密也不會被視為國家機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更不應將商業資料視為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