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及港民商事司法互助安排今生效 楊萬明:期待兩地法規銜接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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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今日(29日)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研討會時,感謝最高人民法院過去四年與香港一同努力,最終成功落實《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達到重要的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樂見《安排》落實,表示期待兩地司法法律人不斷推動司法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發展,不斷深化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包容、更互信的司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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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按普通法原則,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申請認可和執行在香港境外,包括內地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惟申請人須重新提出訴訟,整個程序複雜和費時。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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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安排》讓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一個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林定國又指,《安排》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廣泛的安排,正印證了「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同時可提升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楊萬明:期望香港宏揚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樂見《安排》落實,並提出三大期望,首先期待內地與香港未來有更緊密的司法合作、推動兩地司法法規銜接,「不斷深化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包容、更互信的司法聯繫。」為國際提供更多「一國兩制」的香港、中國經驗;其次,他期望香港可宏揚法治精神。

他指,《安排》是香港與內地在司法上的全新對接,兩地法院綜合考慮兩地法律差異後訂出《安排》,以達到公平、公正的判決,這正是法治的精神;最後,他期望《安排》能再一步推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他指建立了香港與內地的互認機制後,相信會增加營商者選擇到香港處理內地法案的機會,為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增加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