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公眾利益作披露國家秘密抗辯理由 梁愛詩:有好有唔好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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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將於4日後結束。律政司前司長梁愛詩在電視節目表示,如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抗辯理由,其實「有好有唔好」,好處是讓市民較安心,但如理解不一亦會有誤解,或許令人誤墮法網。

梁愛詩。(資料圖片)

公民抗命非抗辯理由

梁愛詩在節目中表示,每人做事前都看法律,但如果主觀認為涉及公眾利益就有權去披露,或反而導致市民誤導法網。她舉例指,2019年反修例期間,有人曾經指可以公民抗命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但其實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又表示當年修訂回應公眾,想大家支持,但結果無成功。

作為時任律政司司長及2003年23條立法主要推手之一的她,被問及當年政府當年曾加入條文,列明可作抗辯的「公眾利益」,包括披露官員不法活動、公共安全等,梁愛詩表示,要等法官考慮時、地、社會情況解釋,又稱披露官員不合法活動不是唯一方式,其實可向官員的上級、特首、申訴專員等反映。對於傳媒可否披露資料及以公眾利益稱抗辯理由,她直言希望加入,等政府考慮啦,而加入時亦要視乎有否全面定義。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1月30日出爐。(潘耀昇攝)

相對2003年立法非走回頭路

至於2003年立法將煽動罪部分犯罪意圖,例如「憎恨」、「敵意」等廢除,收窄至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但今次並無相類似做法。梁愛詩表示,非走回頭路,而是理解深切,香港本身對國安了解不深入,早前社會仍有暴亂、好明顯有人想推翻政權或煽動他人。不過,她認為23條立法不影響遊行示威,而國安法亦不是鉗制不同意見。

記協。(資料圖片)

記協:回覆的會員均認為23條對新聞自由造成負面影響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23條立法框架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於本月以問卷形式向會員及新聞從業員收集意見,截至2月23日獲105人回覆,所有回覆的會員均認為,23條立法將對新聞自由造成負面影響,當中9成人認為影響重大,表示政府立法時應避免令新聞工作者因正常採訪、報道或評論而誤墮法網。

記協表示,需要明文確立公眾利益作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罪行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損害、定罪元素須包括被告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以保障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