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律師會交意見書 倡竊密訂清晰定義 釐清域外起訴疑點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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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公眾諮詢期明日結束,律師會今日(27日)向政府提交意見書,包括建議參考加拿大就「竊取國家機密」罪提供清晰定義,而「境外干預」罪和域外適用性需仔細考慮如何提出起訴。

至於披露國家秘密罪,應否增加以公眾利益作豁免理由,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討論適當,需要研究及作出法律分析,建議政府參考加拿大《資訊安全法》,例如被告需要證明披露機密公眾利益可能大於保密文件、目的是揭露他人罪行、及已經向當局報告事宜,合理時間內無作出回應等。

諮詢文件非草案 不適合討論量刑

陳澤銘表示,律師會轄下兩個專責委員會詳細研究政府諮詢文件,理事會亦有反覆討論,期間有與不同會員、商會、領事交流,而領事、商會均認同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不過,陳指本次諮詢立法原則而非草案,相關刑法、量刑目前不適合評論,但定義上需要提供更多細節。

律師會提出多項建議,憲制責任方面,陳澤銘認為要優先處理、盡快完成,指保護國家安全和正常生活非零和遊戲,認為可以做到平衡。

第二,就法律專業保密權及私隱方面,他指歡迎文件支持保護法律專業人員在處理國家安全事務時,免受個人資料非法披露及騷擾。

避免煽動意圖針用作對政治言論

副會長湯文龍表示,煽動意圖方面,律師會同意條例無可能列出所有煽動意圖的情況,但可以具體界定、描述罪行元素,避免罪行被用作針對政治言論。

就竊取國家機密罪行,他表示需要尋求「社會發展」、「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政府承辦商」、「禁地」等清晰定義,皆因商界經營需要確定性。

對如何起訴境外干預罪和域外適用性有疑點

另一位副會長余國堅就「境外干預」罪和域外適用性,認為日後如何提出起訴有疑點,呼籲政府要仔細考慮。

至於完善訴訟程序,減省程序國安案件盡快審理,他希望提供更多信息。對於政府考慮參考英國假釋法例延長涉違反國安人士的羈留期,他希望提供資訊,並指要適當考慮被告人權利,例如控方要積極管理案件,兩者間需要平衡。

被問及如何看待延長羈留,是否有需要法庭是否把關;是否有需要阻止被告人接見某些律師:煽動意圖犯罪元素的定義等。陳澤銘指至今草案未出,如有草案再研究,目前沒有很詳細對於每一個罪類作考慮,但呼籲要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