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當精神壓力成為生產力黑洞 誰來保障打工仔身心健康?
新冠疫情期間的居家工作安排讓線上辦公成為常態,疫後這種隨時隨地、隨call隨到的工作習慣也遺留了下來,不可避免地延長了打工仔的工作時長,把很多人的精神健康狀況推到「爆煲」的邊緣。然而,從標準工時、彈性工作制、四天工作周,到離線權的保障和精神疾病補償……種種維護僱員權益的政策幾經討論,卻始終未能往前推動。當精神健康演變為嚴重影響生產力的黑洞,特區政府是否仍應置身事外?
立法會議員議案政策分析系列
長工過長與精神疾病成正相關
香港是「全球勞累過度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儘管每周工時中位數從2013年的45.7小時降至2018年的44.3小時並維持至今,但2023年數據顯示,近三成僱員每周工作48至59小時,另有一成工作60小時以上。工時過長影響身心健康,2018年中文大學「賽馬會心導遊計劃」調查發現,每4名全職工作受訪者中就有1位可能患上焦慮和或抑鬱症狀。另有研究顯示,每周工時超過72小時,比少於36小時的工人,出現焦慮症的機會率高了5倍。
工聯會立法會選委界議員吳秋北在上月提出「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員議案,促請政府就此研究立法,並且積極提供支援服務。同屬工聯會的勞工界議員郭偉強提出加入四項具體建議的修正案,包括將因工作引致的精神創傷列為法定職業病、制訂不同行業的工時制度和超時補償並研究推行「下班離線權」等;不過,部份議員以有損營商環境、企業效益、香港競爭力、各種準則難以界定為由駁斥,最終只通過了原議案,但否決了修正案。
事實上,「精神健康」早已成為近年立法會反復討論的話題。光是現屆立法會,已有四項針對不同人群的精神健康的議員議案,分別是2023年2月的「改善市民精神及心理健康,推動香港輔導專業發展」議案、次月的 「改善兒童和青少年精神健康」議案、2024年6月的「檢討香港精神健康政策」議案、以及今年2月的 「保障僱員精神健康」議案。不過,其他議案的原議案和修正案都獲得通過,只有涉及「僱員」的修正案被否決。
僱員精神健康被全方位忽視
代表僱主的持份者總是認為,工時越長,生產力就越高;然而,僱員因為工時過長而引發精神壓力,已經成為全球勞動力市場的重大挑戰。根據立法會資料研究組今年2月發佈的資料摘要《英國和日本保障僱員精神健康的措施》,2021年全球16%的勞動者患有精神疾病,造成每年1萬億美元(即7.8萬億港元)的經濟損失,而這些損失主要源於長期病假和頻繁離職;按推算,香港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為每年149億港元。
可是,不管是在法律上還是僱主自發性上,香港打工仔的精神健康權益並未能獲得有效保障。《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並無條文規定僱主須保障僱員精神健康。《僱員補償條例》亦未將工作過程中受到的精神傷害納入補償規定。儘管2019年推出用以「推動精神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的《精神健康職場約章》計劃,但僅屬於自願性質,只涵蓋19%的勞動人口;而且每間約章簽署機構在兩年內,只能指派最多3名員工,參加精神健康急救訓練和工作坊,可想而知成效相當有限。2023年平機會的《對職場精神病患者的標籤及歧視態度之研究》顯示,只有一成多罹患精神病的僱員,得到僱主支援。
有支持議案的議員認為,即使資本家罔顧僱員身心健康,也應以經濟利益為考量,萬一僱員精神健康得不到保障,會引致生產力下降、醫療開支增加、人才流失等問題,變為嚴重影響生產力的黑洞;因此,政府和僱主都必須在市場機制與政策干預之間尋求平衡。郭偉強在修正案中提議設立「下班離線權」,以保障員工在工作時間外無需處理公務,並將工作期間的精神創傷列為職業病,提供合理補償。不過,很多議員表示反對,理由包括:難界定精神健康問題是否因工作導致,要釐定很複雜,容易引發更多勞資糾紛;立法標準工時、離線權、精神疾病補償,並不適用於各行各業;香港中小企業多,強制立法會導致企業撤資、減薪,損害營商環境和就業,影響香港的競爭力。他們最終否決修正案,並建議以宣傳教育為主,包括:制訂指引,鼓勵僱主創造包容、友善環境、增加溝通、增加歸屬感;提醒僱員留意個人情緒和心理狀況,以及增強醫社結合,提高篩查和轉介率等。
發達經濟體早已立法保障
相較於很多發達經濟體,香港對於打工仔的精神健康保障可謂落後得不可思議。《英國和日本保障僱員精神健康的措施》指出,加拿大和德國的僱主有法律責任定期檢查員工的精神健康狀況,而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心理疾病和健康不振都會被納入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例;西班牙和澳洲則已收緊超時工作時數的規限,分別不超過40小時和38小時;日本和南韓則強制僱主每年為員工進行健康和壓力檢查,其中日本政府更為小企業提供最高50萬港元一年的經濟誘因;而除了日本之外,英國也立法規定因工作患上精神病可申索賠償。
日本實施改善職場精神健康各類措施後,因工作患上精神病的索賠宗數,在1999年至2023年增加22倍至3575宗,每周工時多於60小時的比例則從2000年的12%下降到2023的5%,每年平均工時也從1991年的1998小時減少兩成到2023年的1611小時),放取應得年假比例更從2003年的47%增加到2023年的62%。不過,因執法不到位,日本職場精神健康問題仍然不可小覷,例如2020年至2021年間,仍有三分之一僱員每月超時工作超過80小時,而因工作患精神疾病或承受壓力的僱員更是超過一半。
至於被立法會議員否決的「斷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最早於2017年在法國立法,隨後意大利、愛爾蘭、葡萄牙、比利時也陸續實施相關規定。去年生效的澳洲「斷線權」,規定「除非涉及緊急情況或法律要求,否則僱主不得強迫員工在下班後私人時間回應工作相關的聯絡」,若僱主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9.4萬澳元(即45萬港元)。
香港再談12年會否有結論?
立法會議員反建議的充足醫療資源和完善的篩查轉介系統作為彌補措施固然重要,但為何不從根源防治?以上這些「軟着陸」手法若真有用,為何彈性工作制討論多次依然未能施行?為何只有不到兩成的僱主為罹患精神病的僱員提供了幫助?為何香港精神病患病率還是居高不下?為何立法會頻頻召開以精神疾病為題的討論?為何從2010年《施政報告》提出研究標準工時,但到現在還未能立法,眼看眾多僱員在長工時下身心健康受損?
誠如勞聯立法會勞工界議員周小松辯論時所指,100多年前,國際勞工組織就通過《國際勞工公約》,限制工人每日和每周工時,減少工人疲勞及改善健康情況,並為許多國家的勞工法例提供參考框架;然而,「香港沒有任何進展,也看不到政府重新檢視的打算,如果政府不願意推動,由勞資雙方談,恐怕再談多12年都不會有結論,只會不了了之。」
但回過頭來看,「離線權」在香港真的遙不可及嗎?考慮到不同行業工作性質不一,離線權的推行不必一刀切,可以在特定行業或企業進行試點,政府亦可帶頭施行;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制訂具體方案;對特定行業實施豁免等。正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所建議,建立全港職場健康數據庫,由政府牽頭制定一系列標準,定期就不同行業提供分析和報告,讓相關行業的企業可以用以參考、對症下藥。離線權的討論核心在於僱員是否真正有權力接受或拒絕工作,而不必擔心因此面臨解僱或其他不利於職業發展的風險或壓力。
不管是從標準工時、彈性工作制、四天工作制、還是離線權和精神疾病補償,總是一經提出就被官員以類似理由駁斥,諸如「不合適」、「複雜」、「難界定」等,卻沒有設法尋找一個能夠凝聚大眾共識、得到大眾認同的解決方式,在僱主和僱員之間尋求最佳平衡。若面對任何新事物都如此因循守舊、如臨大敵,卻不見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進步,只如當下的種種政策一樣小修小補、敷衍了事,香港才真正會失去吸引力和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