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IS觸發港反恐修例 民權組織促警交代「本土恐怖主義」執法定義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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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去年年中訪港前夕,曾傳出「本土恐怖主義」風險增加,令人懷疑香港警察把激進本土派視為恐怖分子。不過,半年後,消息指警方內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義,是針對在港與外地恐怖組織有聯繫的人,直指近年活躍的伊斯蘭國,主因前年伊斯蘭國宣傳片把內地列為敵方,且曾傳出在香港有聚會,令港警擔心有人會在香港發動恐襲,亦關注香港會否變成恐怖分子出產地,故最近擬修例限制與恐怖組織有關的人士離境及資產轉移,並正諮詢公眾兩個月。不過有關注警權組織認為,有關定義不算是極度機密,警方應公開交代以釋疑。

反恐特勤隊於2009年成立,圖為去年5月,該隊出動處理跑馬地一宗懷疑有人持有槍械案件,事後證實原來只是玩具氣槍。白韞六任入境處處長時,曾指香港或有恐襲威脅。(鄭劍峰攝)

據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恐怖主義行為是指該行動或恐嚇會導致相關情況,包括嚴重暴力、對財產嚴重損害、危害他人生命、對公眾人士健康或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擾亂電子系統或基要設施服務,而意圖是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主張,強迫港府或國際組織,或是威嚇公眾人士,但不包括抗議、持異見或工業行動期間的行為。

本地社運不達恐怖活動門檻

港府最近就此條例提出修訂,禁止有恐怖主義目的或與恐怖組織有聯繫的人離境,並限制有關人士或團體的資產轉移。在去年張德江訪港前夕,曾傳出「本土恐怖主義」此名詞,令人懷疑港警已把激進本土派列為恐怖分子。

不過,消息指,在警方內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義,與本港的社運組織或激進本土派「風馬牛不相及」,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毫無情報顯示有本地社運團體與外地恐怖組織有聯繫,其二是本地社運團體的不合法示威也未達恐怖主義行為的門檻,包括造成逾100人受傷的旺角騷亂,也未算符合條例所指的恐怖主義行為。至於前年「全國獨立黨」所涉的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疑製炸彈案,暫時審訊中,也未見是有預謀策劃恐襲。

張德江傳於下月訪問澳門。(資料圖片)

與伊斯蘭國有關

據悉,港警內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義,是針對在港與外地恐怖組織有聯繫的人士,尤其是近年甚為活躍的伊斯蘭國,主因前年11月,內地人樊京輝遭伊斯蘭國恐怖分子綁架後處決,其後伊斯蘭國的宣傳片,更顯示中國人民共和國國旗,意味把中國列為敵方。

前年3月,曾有傳媒報道,在香港印傭社群,流傳伊斯蘭國招募單張,且更有報道指,有印尼籍的伊斯蘭國支持者因企圖來港參與神秘聚會而被拒入境,引起港警關注。去年伊斯蘭國先後在比利時布魯塞爾、法國尼斯、德國柏林等發動造成大規模傷亡的恐襲,更讓港警對伊斯蘭國嚴加提防,認為本土恐怖主義風險增加。

伊斯蘭國恐怖分子大增

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附表的恐怖分子名單,保安局依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供的資料,在名單上與伊斯蘭國有關的恐怖分子,由2014年12月時所記錄有5人,至去年12月達35人,包括發言人阿德納尼(Abu Mohammed al-Adnani)等,有不少人則是來自法國、英國、北非等,前往敍利亞加入伊斯蘭國。

因應香港種族繁多,有不少非華裔人士,流動人口亦多,故據知為免伊斯蘭國能伸手到香港招募成員,在香港發動恐襲或經香港到外地加入伊斯蘭國,故今次港府才提出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限制與恐怖組織有關的人士離境及資產轉移,以免香港成為恐怖分子「出產地」或金庫。

伊斯蘭國發言人阿德納尼在香港的恐怖分子名單「榜上有名」。(網上圖片)
伊斯蘭國去年在全球發動連環恐襲,包括比利時布魯塞爾。(路透社)
伊斯蘭國近年不斷在全球各地招兵買馬,引起香港警方關注。(路透社)

社運團體受監視

雖然消息指出港警內部界定的本土恐怖主義,與本地社運組織無關,但並非代表全無監視。有資深警務人員透露,鑑於近年多次發生網上號召的不合法示威,例如旺角「購物團」、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等等,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會不時進行網上巡邏,以作監視及收集情報。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本土恐怖主義」並無記載在香港法例,即是屬警方執法的內部界定,但公眾對有關定義並不知悉,認為警方有必要公開交代,釋疑之餘,亦提高警政透明度,尤其外界會擔心本土恐怖主義的執法,會引伸至社運。

他又指出,現時警方網上巡邏各社運組織有否發起集會,都甚為秘密,外界對警方做法、次數等無從得知,雖然明白警方有公權力執法,但近年警方常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檢控網上言論等,故警方「條線可以斟酌」,應避免製造「寒蟬效應」,打擊集會表達意見的自由。

而就有關「本土恐怖主義」的查詢,例如定義等,警方發言人只回應指,目前無具體情報顯示香港可能成為恐襲目標,受威脅程度維持中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