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帶15歲女友潛入小學校舍激戰!捱告辯稱兩情相悅 上訴仍重判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未成年人士入世未深,隨時會被人有機可乘,所以需設有法律加以保護。台灣高雄1名男子認識1名15歲國中女生,2人繼而交往,男子專挑周日帶女生潛入國小教室內發生關係,次數至少5次。女方父母驚揭事件怒告,被告經一審後入獄11個月,但他不服提出上訴,更稱與女生是「兩情相悅」,而且願意作出賠償,惟法官經二審後認為沒有理由改為輕判,駁回被告上訴。

林男和15歲女友專挑周日潛入國小教室內發生關係,次數至少5次。(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承認與15歲女友發生關係 女方家人拒和解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林姓男被告於2023年與15歲國中女生交往,當時每逢周日就潛入國小校舍,在無人的教室內發生關係,至少去了5次,女方家人事後發現事件,繼而報案提告。

林男接受調查期間承認罪行,且未能取得女方家人原諒,雙方無法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進行一審,裁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項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入獄5個月,應執行11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經一審後判入獄11個月,但他不服提出上訴,法官經二審後認為沒有理由改為輕判,駁回被告上訴。(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罪成不服上訴 法官維持原判囚11個月

林男不服提出上訴,主張2人是「兩情相悅」發生關係,沒有誘騙或強迫,認為情節輕微,加上沒有前科和認罪,願意和解賠償,覺得刑期過重,要求從輕發落包括判處緩刑。

法官經二審後卻認為,原審法官沒有違反量刑原則,加上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仍然表示沒有和解意願,而且不願接觸被告,原審量刑基礎沒有變動,同時沒有理由改為輕判,所以駁回上訴。

(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