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交歡勾起童年創傷 她終鼓起勇氣 說出遭熟人性侵兼提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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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到性侵,恐帶來一生難以磨滅的陰影。台北1名女子於2003年跟隨父母出國度假,遭前來借宿的父母男友人從裙中脫下內褲,再用下體磨蹭其敏感部位。受害人當年年僅6歲,不知道發生何事,只是自此不再穿裙,長大後在學校健康教育課理解到當年是遭到性侵,因而產生陰影。事主到了大學1年級時與男友「愛愛」,目睹男友脫褲,立即觸動童年陰影。

受害人難以擺脫對異性的懷疑,要與女性交往才能安心,並鼓起勇氣向家人說出實情,繼而提告犯人。男被告辯稱事件已超過追訴權,但法官計算尚有1年,經審理後裁定「加重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囚5年。

受害人當年年僅6歲,卻遭父母的男友人猥褻。(示意圖/gettyimages)

受害人穿裙 遭脫內褲猥褻

台媒於今3月報道,案件在台北地院審理,受害人在庭上作供表示,案發於2003年夏天,當時她年僅6歲,一家人出國度假,陳姓男被告偕同妻兒借宿。有1天受害人身穿裙子,並在2樓單獨使用電腦,陳男趁機脫掉其內褲,然後拉下自己褲鍊,繼而用下體磨蹭受害人的敏感部位。

受害人當時年紀尚小,不明白陳男舉動,只是覺得不正常和不舒服,事後重新穿回內褲,但不敢向其他人透露事件,只好假裝若無其事,且繼續和陳男及其家人往來,但自此不愛穿裙。另外,受害人亦指控,陳男當年為她洗澡時摸其下體,但她同樣不知道發生何事。

直到上國中的健康教育課程時,受害人學到性教育知識,才明白當年發生何事,開始產生陰影,刻意和陳男保持距離,但她仍然不敢說出真相。

受害人和男友打算「愛愛」,男友脫褲之際,令她想起當年遭猥褻遭遇。(示意圖/gettyimages)

與男友「愛愛」 觸動創傷開始說出真相

到了大學一年級時遇到初戀男友,雙方打算「愛愛」,當男友脫褲之際,受害人想起當年遭猥褻遭遇,她立即失去熱情,並向男友坦白,生平首次說出童年時期遭熟人性侵的不堪往事。男友驚悉事件,沒有強迫受害人,她也會視乎心情滿足對方,但始終受到困擾,難以不懷疑異性,之後受害人發現和女性交往倍感安心,因而改與同性交往。

受害人打開內心枷鎖後,先後向親友交代遭性侵一事,母親驚聞事件,暴怒越洋致電質問陳男,對方短暫沉默,承認「我覺得我的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沒錯」,受害人在家人的鼓勵下,於2022年7月決定提告。

法官判處5年有期徒刑。(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否認犯案 法官接納原告口供判囚5年

但陳男在庭上否認犯案,辯稱當年抱起受害人時,不小心隔住對方內褲觸碰私處,而且是2000年發生,並非原告所稱的2003年,已經超出20年追訴權時效。

法官翻閱入出境資料,確認原告於2003年夏天和父母及胞兄出國,同時細問相關證人,接納原告口供,陳男涉嫌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名,追訴權時效是20年,要到2023年9月才屆滿,是次案件仍未逾期,加上案發現場在國外,但當地都會處罰猥褻女童行為,所以今次案件仍然受到台灣的司法管轄範圍內。

法官認定被告猥褻原告,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兒童身心發展,造成長達20年的身心影響,而且沒有認罪及和解賠償,判處陳男5年有期徒刑,至於原告另指陳男為她洗澡時摸其下體,法官認為欠缺證據,此部份判處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另外,原告對被告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屬於另1宗案件,將會排期審理。

(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