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做那件事!水電工變時間管理大師 趁兒子醒前跟人妻激戰拍片
「時間管理大師」做任何事都會把握時間,包括偷腥。台灣新北1名人妻因打機而與1名水電工陷入網戀,更上門與對方相會。雙方見面時,水電工表示其兒子即將睡醒,要「趕快做那件事」,他們隨即激戰和拍攝性愛過程。
涉事人妻的丈夫其後驚悉戴綠帽,於是怒告水電工,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案件審理後,法官判處被告需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
台媒於今年4月報道,案件在新北地院審理,現年35歲的原告人表示,與妻子在2020年結婚,育有1名小孩,生活原本幸福美滿。到了2023年11月,原告人發現妻子態度突然轉變,去到翌年1月,原告人更發現妻子經常將小孩委託給家人照顧,外出時間明顯增加,即使留在家中,她都會躲在角落和人通話,遂懷疑自己戴綠帽。
人妻認與機友發生關係 拍攝性愛影片
到了2024年1月19日,原告人忍無可忍質問妻子,她才承認在打機期間遇到1名「靈魂伴侶」,姦夫任職水電工,已經離婚,需獨自照顧兒子。綠帽夫檢視雙方對話,出軌男女除了以「老公」、「老婆」相稱之外,更有許多親密內容。妻子其後寫下悔過書,內容卻令夫妻關係雪上加霜,她不但承認和對方發生關係,甚至拍攝性愛影片,綠帽夫決定控告該名水電工,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5萬港元)。
現年30歲水的電工表示,最初認識人妻時,對方聲稱是單親媽媽,直到2023年11月18日,他才知道對方已婚,至於原告提出的性愛片,水電工聲稱片中男子並非他本人;另外,2024年2月19日和20日,人妻傳送遭丈夫家暴和索錢的照片和訊息,足以證明他們的婚姻出現問題。
水電工催促人妻︰趕快做那件事
人妻作證時表示,雙方第1次性行為發生在2024年1月3日,由於被告下午4時要接兒子下課回家,所以他們在三重1間旅館逗留3小時;同年1月6日,她特意乘搭捷運前往三重,當日被告家中只有他與兒子,男童正在房內睡覺,被告表示「趕快做那件事」,不然兒子下午4時睡醒,被告的父母亦會回家,屆時他們難以「辦事」。被告更哀求「很久才見1次面,希望有影片可以做想像」,所以她才答應在被告房間拍攝性愛影片。
法官認為被告知道人妻已婚後,仍然和她互傳親密訊息,包括「老婆,你怎麼那麼可愛?」、「我們天生一對」等,而且發生過性行為,明顯侵害到原告配偶權,考慮到雙方收入,判處被告要賠30萬新台幣(約7.66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