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無障礙廁所下手!工程師2次利誘14歲少女性交易 1原因免入獄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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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會經驗不足,容易被人利用。台灣彰化1名工程師透過交友程式誘騙1名14歲少女,2次前往無障礙廁所進行性交易,少女家人驚揭事件報警,檢察官以涉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作出起訴。被告在庭上認罪,並和受害人一方達成和解,被判應執行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同時接受保護管束。

被告透過交友程式誘騙1名14歲少女,2次前往無障礙廁所進行性交易。(AI生成圖片)

利誘女網友進行性交易

台媒於7月報道,案件在彰化地院進行審理,案發2024年5月中,被告在交友程式見到受害少女表明自己14歲,於是主動聯絡,被告詢問對方是否願意性交,以換取零用錢,誘騙對方同意。

2次選址無障礙廁所性交

同月下午,2人相約在無障礙廁所內互相擁抱和舌吻,甚至進行口交等性行為,完事後被告給予3,500新台幣(約890港元)。被告食髓知味,同年6月下午,相約受害人到1間國小司令台旁邊1樓無障礙廁所,再以同樣方式進行性交易,結束後再次支付相同金額。

被告前往支付7,000新台幣(約1,700港元)。(AI生成圖片)

被捕男辯稱不知受害人14歲被打臉

少女家人察覺其行為有異,經追問後驚悉事件立即報案。警方同年10月前往涉案男子位於台中的住所,當場扣查其犯案使用的iPhone 15 Pro Max手機,涉案男子調查期間辯稱不知女方年僅14歲,以為該個交友程式用戶通常16歲、17歲以上,加上女方提及會抽煙和交男友等,誤以為對方是高中生。

但檢察官發現受害人在交友程式寫明「14y/彰化人」等文字,表明自己14歲,認為涉案男子注意到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其供詞明顯卸責,檢方不予採納,遂提起訴訟。

法官判處緩刑2年。(AI生成圖片)

與受害人家屬和解 法官判緩刑2年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受害少女年僅14歲,正值身心發展階段,卻利用其性認知不足及判斷力弱的弱點,用金錢利誘她進行性交易,嚴重影響受害人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

但法官考慮到被告已經認罪,並和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裁定觸犯2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2條「引誘少年為有對價性交罪」,各判1年,合併執行1年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緩刑期間,被告需要接受保護管束,禁止再接觸或騷擾受害人,沒收案中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