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港人涉性侵!邀18歲女大生上門 摸胸逼含「那一根」下場慘了
台灣發生涉及港人的性侵案件。1名在高雄定居的港人攝影師,為1名18歲女大生拍攝戶外個人寫真後,藉詞「要掃描照片」,帶同對方前往其租住單位,不但毛手毛腳,而且將手指塞進女大生嘴中要求舔舐,過程歷時接近1小時。受害人脫身後試圖蒐證,終取得淫狼承認對她上下其手的訊息,受害人繼而報警提告。警方趕在淫狼出境之前,在機場將他攔截拘捕。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相約受害人拍攝個人戶外寫真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案何姓男子來自香港,在高雄定居,同時從事兼職攝影工作。2024年5月,何男在網上認識1名18歲女大生,獲悉她有意付費拍攝個人寫真,他們相約同年6月18日進行戶外拍攝,收工後何男邀請女大生翌日(19日)前往他和友人分租的套房,以協助將照片掃描至電腦。
猥褻接近1小時
女大生指出,當日中午抵達何男房間後,依照對方指示進行掃描,何男坐在其後方的床上和她閒聊。其間開始向她摸手試探,她隨即甩開,而且明言拒絕。惟何男仍不停手,從後方直接抱住她亂摸,包括觸及臉胸位置,甚至將手指伸入其嘴裡要求舔舐,又強拉其手部觸碰性器官。女大生因感到害怕而不敢求救,結果遭何男猥褻近1小時才能脫身。
受害人蒐集證據報案
為了試圖蒐集證據,女大生沒有即時報警,反而繼續和何男互傳訊息,事發十多天後,她向何男傳送訊息,提及「希望之後不會再發生像去你家掃照片的時候發生的事,像是一直要抱我、親我或摸我胸部之類的事情」,何男回應「不會了」,受害人收到訊息後立即報案提告。適逢何男即將出境,警方趕到機場將他拘捕。
被告否認犯罪
案件在高雄地院進行審理,何男在庭上否認犯案,辯稱2人在房內確實有肢體碰觸,但其實是原告主動抱過來,他們當時比手掌大小,沒有親吻摸胸等情況。辯方律師質疑原告明知分租套房尚有其他室友,但案發時沒有呼救,臨走時何男更幫她拍照,原告開心自行擺手勢,事後雙方持續互傳訊,但原告延至案發後逾半個月才報案,不排除有人誣告。
入獄1年2個月 未知服刑完畢後會否強制出境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後,沒有接納到何男口供,裁定「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至於何男服刑完畢後會否強制出境,將交由內政部移民署依法處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