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頻接公司電話!醋男恐嚇男顧問「脫光電擊拍寫真」 下場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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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之間通電話談公事實屬正常,惟台灣彰化1名男子不滿女友屢次接聽公司1名男性外聘顧問的來電,自行認定為女友遭到騷擾,不但勒索男顧問36萬新台幣(約9萬港元),而且衝到男顧問的公司,揚言要將對方「脫光光潑水電擊拍寫真」、「找兄弟去你家強姦你女兒」,囂張行徑被閉路電視拍下。

醋男事後被捕捱告,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恐嚇取財未遂」罪名成立,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

廖男直闖男顧問的公司作出恐嚇,要求收取36萬新台幣(約9萬港元)。(AI生成圖片)

自行認定女友遭騷擾

台媒於今年9月報道,案件在彰化地院進行審理,涉案廖姓男子和陳姓女子交往,陳女任職的公司對外聘請1名男顧問,廖男不滿男顧問多次致電陳女,認為這是騷擾行為。2023年9月7日下午5時許,廖男搶接男顧問打給陳女的電話,直接怒嗆「要請兄弟到公司找你算帳下跪道歉,不然就拿36萬元(意即新台幣,經折算後約9萬港元)解決,否則要對你不利」。

被告叫囂︰要嘛拿錢出來安慰

廖男果然付諸行動,翌日(9月8日)上午8時許闖入對方公司,向公司職員叫囂「要嘛拿錢出來安慰,不然大家下班時間在公司門口見」、「我是要恐嚇你錢沒有錯」、「我會找兄弟去你家強姦你女兒」、「把他脫光光潑冷水呷電的啦!拍個人寫真讓他當網紅」等言論,故意透過職員轉述給男顧問,職員聞言報警。

法官裁定「恐嚇取財未遂」罪名成立,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AI生成圖片)

入獄4個月 可易科罰金12萬新台幣

警方查看閉路電視,發現廖男惡劣言行,交由檢察官作出起訴,廖男在庭上認罪,法官認為,廖男沒有以正當途徑解決問題,反而試圖恐嚇取財,令到受害人感到恐懼,考慮到被告有藏毒案底等因素,裁定「恐嚇取財未遂」罪名成立,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2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