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稱遭辱罵家暴!控訴夫無套硬上致懷孕 申離婚索償法庭這樣判
即使是夫妻,都要得對方的允許才可以進行性行為。台北1名人妻指控,經常被丈夫言語侮辱和家暴,對方甚至未得其同意對她無套硬上,她懷孕後被迫服藥流產和裝上避孕器,但身體無法適應,導致多次開刀和子宮受損,憤而申請離婚,並向男方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女方只是證明到曾被男方斥責「廢物」,而檢察官就性侵部份不作起訴,但雙方婚姻破裂,故批准他們離婚,而男方毋須作出任何賠償。惟男方離婚後仍需就雙方總資產差額支付5萬新台幣(1.2萬港元),以及每月支付2名女兒扶養費用,總共3.2萬新台幣(約8,000港元)。
女方指控被丈夫辱罵 被無套硬上懷孕
台媒於9月報道,案件在士林地院進行審理,女方控訴,和丈夫結婚後生下2名女兒,丈夫不但拒絕照顧小孩,而且多次施以肢體家暴,甚至爆粗辱罵她「廢物」、「女人就是要給人X的」。丈夫更經常未經其同意就對她硬上,她自知難以抵抗,只能央求丈夫使用安全套,惟對方卻置之不理,她因而再次懷孕,需要服藥流產。
女方又指丈夫要求她獨自看醫生及裝上避孕器,但她無法適應,導致多次開刀、陰道發炎和子宮受損,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多次到身心科求醫,她當時訴諸法律,獲法院頒下保護令。
要求離婚 向丈夫索償100萬新台幣
女方無法再忍受丈夫虐待,對方連婚姻諮商都拒絕進行,婚姻明顯無法維持下去,希望法官批准離婚,同時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撫慰金。
男方否認指控
男方否認家暴及性侵指控,他表示妻子為了離婚,於2023年2月3日無故離家,同時接走小孩,導致2人分居至今,其間妻子申請通常保護令和提告性侵,雙方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他唯有同意離婚。
男方強調法庭之所以頒下保護令,只是因為他斥責妻子為「廢物」,但指對方事前將2名幼女放在家中,導致無人看管,他得知事件後,一時氣憤才口出惡言,他並不認為1句「廢物」會對妻子造成痛苦,所以沒有道理作出賠償。
法官批准離婚 男方毋須賠償
法官經審理後指出,女方控訴遭到性侵部份,士林地檢署經調查後不作起訴,相信證據不足,目前證據只能確認到男方辱罵「廢物」,難以接納女方曾遭虐待,但婚姻破裂已成事實,雙方都有責任,故批准他們離婚,但男方毋須賠償。
男方支付雙方總資產差額和扶養費
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男方名下雖有受贈北投區溫泉段7筆不動產等,但不列入婚後財產分配,雙方婚後財產總價值有大約5萬新台幣(1.2萬港元)差距,法官判處男方向女方支付同等差額,而且按月支付2名未成年女兒扶養費用,總共3.2萬新台幣(約8,000港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