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加沙|餐廳風假變例假 員工怒爆落波後即被叫上班 大律師咁講

撰文: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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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風/樺加沙/10號風球/8號風球/天文台/勞工處】超強颱風華加沙襲港期間,天文台一度於周三(24日)發出10號風球,部份打工仔得以留在家中休假。不過,有網民就在討論區發文,表示其任職的餐廳早在周一(22日)得知2天後會掛10號風球,隨即安排員工當天放例假,以免員工「放風假」。當天文台周三下午1時許改發出8號風球時,餐廳又即時要求樓主趕回店內準備營業,不上班要發「警告信」、「扣花紅」,揚言有不滿「可以離職,只需7日通知」,讓樓主不禁大罵,「你當我係休風假,我準備隨時落波返工係我打工仔應份!但你老x要扣我例假呀!」。

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應《香港01》表示,僱主不得用例假補償打風所損失的工作時間,至於改掛較低風球要求員工趕上班及扣花紅等問題,他指《僱傭條例》的確「冇寫得咁死」,建議僱主以體諒僱員的心態,未雨綢繆「未出事前三口六面講清楚」,又教打工仔有不滿時不必「馬上say no」,可先試1方法令僱主讓步。

樓主表示其任職的餐廳早在周一(22日)得知2天後會掛10號風球,隨即安排員工當天放例假,以免員工「放風假」。(示意圖 / 資料圖片)

餐廳老闆編打風日放例假

該名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以「痴X線公司 打十號風球就一早編晒我地OFF當例假」為題發文,表示餐廳老闆於周一收到天氣消息,指2天後「全日都會十號風球」,便立即更改更表,安排員工周三放例假,變相員工沒有選擇下被扣例假。直至天文台於周三下午1時20分改發8號風球後,「就叫我哋即時要趕返餐廳開舖,唔返就收警告信,扣晒啲花紅」。

員工慘遭扣假 落波即冒雨返工

樓主冒着風雨行路回餐廳,直言「行X到我而家3點鐘先行X到返去餐廳,大風大雨爭啲死」,加上自己前一晚與朋友「玩通宵」,身心俱疲。

老闆:唔滿意可以離職

樓主不禁在帖文直斥老闆的安排不合理,「但你老X要扣我例假呀!一落波就叫你即時死返公司開工呀!仲要返唔足全日扣返鐘呀!而家全身濕X晒,底褲都濕晒返工呀!」。樓主後來還留言分享聊天截圖,顯示疑似老闆表示,「改咗你哋返工,你哋就要返,唔滿意可以離職,只需7日通知」。

樓主指老闆發訊息要員工上班,揚言「唔滿意可以離職」。(連登討論區)

不少網民紛紛留言討論,批評該名老闆不合理地安排更表,又要求樓主「開名」,「真係唔明佢公司乜嘢logic」、「咁樣彈弓手都得?以後都唔使畀面佢啦,日日請例假但第日都返工叫佢改返,等於隨時射波,隨時返就返,唔返就唔返」。

樺加沙襲港災情:

早上6時十號風球懸掛期間,將軍澳湧起大浪,衝破餐廳玻璃門,再淹浸內部。(tripperhead@threads)
將軍澳一餐廳被水淹,桌椅東歪西倒,地面仍然有積水。(鄧栢良攝)
店內一片混亂。(鄧栢良攝)

據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樺加沙│8號風球至少到8pm!落波2小時內返工?WFH?勞工處守則咁講

大律師陸偉雄:不得改例假補償打風損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應《香港01》表示,僱主不得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例假,用來補償打風所損失的工作日子,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有關規定,即屬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僱主不得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例假,用來補償打風所損失的工作日子。(資料圖片)

條例「冇寫到咁死」 建議未雨綢繆出事前協商

對於改掛較低風球下要求員工趕上班等爭議,陸大狀指,現時《僱傭條例》對於打風「冇寫得咁死」,並不仔細,落波2小時上班只是大眾較理解的安排,而這安排應靠僱主和僱員協定。他建議僱主應以體諒僱員的心態作出安排,要考慮僱員是否住在偏遠地區及上班會否遇到困難,「住大澳返唔到係理所當然」,勞資雙方應互諒互讓、未雨綢繆去協商一個落波後的指定時候上班,「未出事前三口六面講清楚」。

他又提到,《僱傭條例》下處罰前提是僱主「有無合理辯解」,但僱主必然認為自己提供的辯解合理,變成「口同鼻拗」,建議如果僱員對安排有不滿時,不必「馬上say no」,可向僱主建議「試下話幫佢問下勞工處」,僱主可能「褪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