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年前買租置公屋!女業主腦退化住院舍 子女急問:可否出租?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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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公屋租戶當年因為租者置其屋計劃獲准購買自己單位,榮升成為業主。有網民近日表示,母親10多年前已購買自住的公屋單位,但她近日患上腦退化症,獲安排入住安老院,「間公屋𠵱家無人住,唔想丟空佢,請問可以出租嗎?」。

南昌邨單位是其中一條可供購買的公屋。(資料圖片)

網民︰補咗地價先可以租出去

樓主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帖文,表示母親因為患上腦退化症,令已購買的自住公屋變相被空置,好奇可否出租單位引來討論。網民指出「要補咗地價先可以租出去」、「補咗地價可以,未補就唔得」、「如果識得補地價,就肯定唔會問呢條問題」,樓主卻慨嘆「補地價就無錢補啦」。其實未補地價的資助房屋,包括公屋或居屋,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出租予指定人士。

樓主母親10多年前購買公屋,但她近日患上腦退化症,獲安排入住安老院,詢問可否出租,網民指出必須先補地價。(AI生成圖片)

未補地價租置公屋受限制

已出售但未補地價的租置公屋屬於「資助出售單位」,不能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此類單位只可以透過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轉售,買家必須是綠表人士,並且需要向房委會或房協申請批准,經指定程序辦理,不能私下交易。之於補了地價的租置公屋,其性質等於私人物業,業主可隨意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不再受到限制。

另外,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 - 出租計劃」下,已獲地政總署批出所需的豁免書,容許合資格的房協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可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一般租金會較市價便宜。

為了防止有人濫用資助房屋牟利,如發現違法出租未補地價的租置公屋或居屋,業主與租客均屬觸犯《房屋條例》,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