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4男疑當眾小便!目擊者:唔好叫我包容 網民:100米內有廁所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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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有公廁不去,卻要一起當眾小便?有網民近日發文及上載照片,公審4名男子在啟德「尚.珒溋」屋苑對開、近河岸的圍板前,一同拉下褲鏈疑似當眾小便。網民紛紛批評,「無公德心、無廉恥、無家教」、「同狗有咩分別?附近已經有洗手間啦,好嘛」。

有網民近日發文公審4名男子在「尚.珒溋」屋苑對開一同拉下褲鏈疑似當眾小便。(Threads@honeybeebee1999)

該網民於Threads發文表示,事發於10月18日晚,「見住4個講普通話的男人,在尚.珒溋對開條河個圍板度,齊齊脫褲鏈疑似屙尿。屙尿完仲拉褲鏈好興奮咁走,唔好叫我包容佢哋」。

啟德4男圍板前疑當眾小便

樓主拍下涉事4名男子,其中1張照片明顯見到3名男子在地盤圍板前一字排開,張開雙腿站着,雙手放在腰間位置。

照片明顯見到3名男子在地盤圍板前一字排開,張開雙腿站着,雙手放在腰間位置,疑似當眾小便。(Threads@honeybeebee1999)

網民:唔夠100米內有公廁

網民留言批評,「無文化,無恥之徒」、「大倒退,對香港前景擔憂」、「乜同我隻狗仔一樣?」、「屙尿已經感恩,唔係下次屙屎畀你睇」、「啟德日常,不意外」。

有網民指出,「大聲喝佢啦,唔好淨係公審囉」、「嗰度唔夠100米內都有公眾廁所,唔使好似啲小朋友咁屙吧?」、「啟德幾個商場、公園仔都有廁所啦,行多幾步會瀨尿咩?」。

網民不解道,「啟德幾個商場、公園仔都有廁所啦,行多幾步會瀨尿咩?」。(Threads@honeybeebee1999)

公眾地方隨地大小便 初犯可罰款5,00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8(1A)條,任何人不得在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大小便,初犯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其後再犯則可被罰款1萬元。

另外,當眾便溺亦有機會構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根據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無合法許可權或解釋而在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大小便,有機會觸犯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