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邀女閨密睡中間!她控訴遭聯手脫褲性侵 3原因男罪成女脫罪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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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女子遭性侵案。台中1名男子被指和未成年女友聯手,相約女友的閨密上門見面,3人同床睡之際,閨密睡在中間,報稱遭「情侶檔」夾擊脫去褲子,讓色男性侵得逞。
案件在法庭審理時,受害人明言沒有親眼見到女被告動手脫褲,但感到遭2人同時除去褲子。法官認為一來受害人沒有親眼看見,二來沒有被多人強行拉扯造成的傷痕,三來男被告承認獨力犯案,難以認定女被告有份幫忙,故判處男被告入獄2年6個月,女被告則不付審理。
睡2人中間遭脫褲性侵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涉案沈姓男子是鋼筋工人,和1名未成年少女交往,其間小女友結識1名女生,沈男對該女生起了色心。案發2023年8月10日,2人邀請女生到台中大里住所見面,到了翌日(11日)凌晨1時許,3人共同睡在床上,女生睡在情侶中間,沈男被指動手觸摸女生胸部,即使受害人立即制止,但仍被沈男脫去褲子和內褲性侵。
檢察官起訴涉事情侶
受害人嚇到狂哭,隨即聯絡友人協助報案,聲稱沈男女友「叫我穿衣服,跟我道歉,我不知道她會一起騙我,她說她在睡覺不知道」,但隨後改稱沈男聯同女友一起除其褲子,好讓沈男伸出狼爪。檢察官經跟進後,依法起訴涉事情侶。
女被告供稱無幫手除褲
案件在法院審理,受害人供稱,當時自己睡在男女被告中間,他們一起將其褲子脫掉,男被告繼而性侵,雖然沒有親眼見到女被告脫褲一事,但感覺是2人一起動手。但女被告則稱,當時房間燈光昏暗,沒有見到沈男和原告在做什麼,自己沒有協助脫褲。
男被告入獄2年6個月 女被告不付審理
法官查看相關證據,雖然女被告向原告提及「多人運動」話題,但沒有繼續討論,難以認定女被告積極參與性交行為,基於原告身上沒有被多人強行拉扯造成的傷痕,同樣難以認定女被告協助進行強制性交,而且沈男本身強壯,供稱單獨犯案,法官考慮到男被告和原告達成和解,裁定「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女被告則被少年法庭判決不付審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