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入職未滿1年 懷孕請假被拒獲賠10萬 公司被判違法惹熱議
入職後短期內懷孕休假到底符合法理嗎?近日內地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二審勞動糾紛案受到網民高度關注,事緣有入職未滿1年的女子因出現流產先兆向公司請病假,其後再申請婚假、產假,但均未獲批,女子在申請休假期間內也未到崗,在被停發工資9月工資後被迫離職。
案件經審理後,法院判涉事公司違法,應支付該原告病假、婚假及產假工資,賠償金合共10.1萬元(約11.48萬港元),案件經二審後維持原判。到底該女子申訴合理,抑或涉事公司受委屈?案件惹來網民熱議。
原告人入職不足1年結婚兼懷孕
案件緣起於2023年2月,原告人張女士入職上海某公司,月薪1.5萬人民幣(約1.71萬港元),工作地點在西安。張女士於同年9月結婚,12月被醫院診斷為先兆流產需要請病假,同時又申請3月起休158天產假,並且多次請病假至3月3日,再申請從3月4日到3月8日休婚假。公司均未批准張女士請假,但她也未有上班工作,最終在2024年3月22日分娩。
2024年8月15日,張女士以公司拖欠9個月病假、婚假、產假工資為由向公司發送《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案件經法院初審及二審後,均判定涉事公司需向原告人賠償10.1萬人民幣(約11.48萬港元)。
網民不認同判決:恐令女性在職場生存更加艱難
內地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在法律方面來說,該女士的行為合法合規,法院的判決也說明了這一點,但大部份網民對該女士的行為表示不認可,認為這位女士的所作所為令女性在職場生存更加艱難,女性求職經歷坎坷,就是因為企業想規避這種情況。也有部份網民站在企業的角度思考,認為涉事公司很倒霉,員工入職後請假的時間大於工作,還要照常發放工資,付出的成本大於員工創造的價值。更有人留言認為小企業不應該招收未婚未育的女性,因為根本無法承擔成本。
多數求職女性被問生育計劃
如今女性求職艱難,很多企業不管你履曆多麼亮眼、多麼出類拔萃,一看簡歷性別是女的就攔在一旁。而多數求職女性會被問生育計劃,且多數崗位招男不招女,女性更會因性別被質疑專業能力。
已婚未育的女性會被認為隨時要生育,不敢重用;一胎會被認為可能要二胎,不敢提拔;二胎被認為精力不足,被邊緣化;入職即懷孕,會被認為是風險成本。
憂個案被放大 企業避招女性
為何網民不認可女性入職不久即結婚懷孕?這恰恰說明合法並不是合乎公眾情理,網民的指責本質上是恐懼個案被放大,是現在職場不公平導致的情緒化,擔心有關案例會帶壞風氣,使更多的企業不敢招育齡女性或已婚女性,最後受波及的是所有求職女性,女性求職環境變得更差。
網民:生育成本不應由企業全部承擔
有網民認為政府既然鼓勵生育,就不能把女性生育和工作的成本全部讓企業承擔,國家如果能承擔女性生育期間的部份工資或在稅費方面給予企業相關減免,相信企業也不會對女性生育這麼排斥。
該案引起熱議警示社會應完善政策
此案引起的熱議,有網民分析,這正好提醒全社會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企業的合理訴求不該對立。真正該做的不是職責個體,而是完善生育保障,分擔企業成本,讓女性不必為生育影響工作而煩惱,讓企業不必為生育成本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