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佔樓女保安稱曾付錢兼有文件 網民:處心積慮做晒戲

撰文:卓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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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節目《東張西望》近日播出聾啞女子美華被屋苑女保安阿娟繼承爸爸遺產從而佔屋的故事,事件引來網民熱烈討論。至昨晚(16日)節目播出事件的最終回,阿娟在與節目組成員林希靈對質,更當面要求美華立即將家中的所有個人物品搬走。阿娟聲稱自己因為照顧得美華爸爸很好,獲對方贈予物業,她又支付了美華爸爸的殮葬費及代還欠債,繼承物業遺產「無愧於心」。拍攝期間,阿娟曾報警指有人騷擾她,並有警員到場,又曾致電社工要求對方到場作美華搬走個人物品的見證人。阿娟堅持要美華搬走,事件最後不歡而散。
陸偉雄大律師在節目中表示,美華的存摺有提款10萬元的紀錄,可以支持她曾經出資買樓,並可以享有相應權益的說法。阿娟亦在節目中曾表示,只要美華有出資過1元買樓,她就會放棄單位的擁有權。陸偉雄又提到,美華一直都依賴爸爸供養,如果爸爸生前有物業之外的遺產,他亦可以向法庭申請取出其中一部分繼續接受資助。
不少網民認為阿娟立心不良,一早就「做晒戲」,又認為她不應該將美華趕走,質疑美華爸爸生前應該與阿娟有協議要照顧美華,但美華爸爸過身後就翻臉不認人。不過亦有留言反駁,指父母遺產不一定要由子女繼承。

美華痛失安樂窩後,仍堅持每晚回到家門前,但只能在門外露宿。(《東張西望》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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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節目《東張西望》早前採訪聾啞女子美華,她與90多歲爸爸同住李鄭屋邨單位30多年,該單位早年透過租置計劃買下。美華的爸爸於2017年病逝後,她才知道爸爸在去世前21天才立下新遺囑,指令來自內地的屋苑女保安「阿娟」為唯一的遺產承繼人,結果阿娟獨佔該單位業權,美華上個月更被趕出家門,只能在街上流浪,但仍每晚堅持回到家門口前睡覺。

第一集原文:東張西望|聾啞女九旬父病逝 驚揭租置公屋贈女保安 連登仔獻計

鄰居指阿娟「年輕貌美」,又懂得哄老人家歡心。(《東張西望》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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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於前晚(15日)播出續集,原來美華在父母早年購入單位時,曾出資10萬元,佔當時樓價三分一,按理可擁有部份業權,令事件出現新轉機。劇組人員曾成功聯絡上阿娟,她稱自己真金白銀買入單位,但翻查土地註冊署資料,發現該單位屬遺產承辦,沒有成交價格。

第二集原文:東張西望|女保安佔樓 聾啞女曾出資可爭業權 網民再促查遺囑

節目組於最終回成功相約阿娟回單位見面及對質。(《東張西望》截圖)

事件最終回於昨晚(16日)播出之後,同樣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指阿娟在鏡頭前一直強調自己有好好照顧美華,甚至與她同住,但最後卻不理美華無處可住,「直接推佢出街」,「同佢講嘅嘢背道而馳」。他們又認為,如果娟姐真的有人性,就說不出「佢瞓邊關我咩事」的說話。

另一邊的網民就反駁指,父母的遺產不一定會留給子女,因而不能認定美華爸爸一定會將物業交給美華。由於單位內美華房間有大量雜物,他們認為美華習慣難以同住,阿娟可以理解。不過網民亦接續反駁,美華持有該單位權益,即使個人習慣如何亦與阿娟無關,無可能將美華趕走。

不少街坊都指阿娟是以美人計換取單位業權,阿娟就反駁美華爸爸年事已高,「90幾歲的男人可唔可以上床?」又指自己今年已經61歲,自己當對方是爸爸般照顧,「佢會唔會玩我呀?要玩都玩個18歲啦」。阿娟又解釋,美華爸爸患病時一直由她陪伴看病及照顧,「佢爸爸出出入入住院,佢(美華)都唔理佢爸爸嘅」,直至某天美華爸爸向她表示,打算立遺囑將單位轉讓給她時,她曾經拒絕,但當美華爸爸說「佢死落去,香都冇得食」之後,阿娟就決定接受單位,「人都死啦,死落去,等佢舒舒服服,咁我咪要呢層樓囉」。阿娟當時亦有問到美華沒有單位如何是好,但美華爸爸則指她有政府供養,不用擔心。

阿娟在節目中表示,有付出才會有收穫,暗指美華沒有付出過。(《東張西望》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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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娟強調,單位並非美華爸爸送贈,因為她支付了美華爸爸的殮葬費及「唔知係咩嘢人」的6萬元欠債,認同將單位送給她是向她致謝。對於被指強佔單位,阿娟又反駁「一個人有付出,先有收穫」,她的付出就是曾經照顧美華爸爸,所以事件不算欺騙。至於付出與收穫不成正比,她就認為相關數字難以計算,例如自己在美華爸爸離世後亦有為他買牌位。她又指如果美華爸爸疼愛美華,就會在遺囑中提及她需要照顧美華幾多年及如何照顧,但事實是遺囑中完全沒有提到美華,直言自己「問心無愧」。

阿娟指自己因為太好人而累事,給美華在家中居住直至申請到公屋單位,但同住期間美華在家中放置大量雜物,就算洗手間都弄到十分骯髒。阿娟指自己曾每月給3500元美華作伙食,但美華沒有煮飯及做家務,所以就停止給伙食費,叫美華繳交水、電、媒及管理費時,她又完全沒有理會,所以才不准她入屋,「有1元貢獻,我都會畀佢喺度住」。阿娟又指美華搬走之後就會裝修,方便兒子結婚生仔。

阿娟其後要求一直在門外的美華立即將家中所有物品搬走,「佢自己唔攞,我就報警,叫警察同佢攞」。美華打開房門之後,就發現整個房都擺滿物件,勉強只能站到1個人。美華表示要取走部分有用的私人物品,但由於找不到,所以覺得不開心,阿娟感到不滿就報警,稱有人在她家中騷擾,「係個女士,我唔識佢嘅」,但事實是她們至少已經同住4年。阿娟又曾打電話給社工,要求她到場作美華搬走的見證人,惟社工未有到場。

節目拍攝期間,阿娟曾經報警,有警員到場處理。(《東張西望》截圖)

美華一度表現激動,但阿娟堅持她要搬走,不會給予美華新鎖匙,亦不會理會美華被趕走後可以住在什麼地方,「畀佢住咁耐,我仲冇人性?」,反問主持「佢喺度住咗4年仲唔惜佢呀?你屋企買咗你畀佢喺度住啦」,更多次稱「你係咪惹嬲我呀?」,強調自己曾經出錢,但不會透露自己花了幾多錢,因為是個人私隱,阿娟最後關門送客。

陸偉雄大律師在節目中表示,美華自稱曾經出錢給爸爸購買該個公屋單位,而她的存款戶口有提款10萬元的紀錄,就可以證明到她曾經拿出10萬元,是很好的證據,她的單位權益可以得到支持。原來在阿娟與主持對質的時候,阿娟曾經反問「我出咗錢,佢有冇出錢?」,如果美華曾經出錢「就唔要啦呢層樓」,更認同主持所言「佢出過1蚊都唔會要」的說話。

陸偉雄又提到,美華在爸爸生前主要依賴爸爸供養,如果爸爸生前除了物業外有其他遺產,例如積蓄、金器及手錶等等,她作為子女都可以從遺產中取出一部分以繼續受到資助。陸偉雄說,美華現時可以向法庭申請,取回單位的3分1業權及取回應有的濟助。

陸偉雄大律師表示,美華仍然可以推翻遺囑,但難度十分高。(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陸偉雄大律師早前接受《香港01》時表示,理論上可以推翻遺囑的有效性,但是難度十分高。但由於美華有證據顯示她曾出資10萬元買樓,在衡平法下以權益人士,或是以受養人身份爭取部份業權,成功爭取的機會較高,做法亦更為實際。

對於推翻遺囑的可行性,另一大律師嚴康焯表示,推翻遺囑並無期限,女兒隨時可以翻案,申請遺囑無效。嚴康焯又說,如要推翻遺囑,就要考慮死者在立遺囑時是否神智不清,有沒有被人欺騙等,可是女兒在父親去世至今4年,也未有就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因此成功推翻遺囑的難度相對較高。

至於阿娟聲稱付出真金白銀買樓,但土地註冊署資料顯示單位不涉及金錢買賣,單位從遺產承繼而來,有網民質疑阿娟聲稱買入單位來呃美華,大律師嚴康焯指出,若然阿娟曾向美華聲稱有買入單位,但卻無證據支持其說法,最後令阿娟放棄業權,則屬有欺詐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