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少女被繼父性侵 母目睹不報警 多年後欲離婚求控獸行被拒

撰文:熱評
出版:更新:

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你難得回來,但我想跟你說,我想跟你爸離婚了。」媽媽對忙着洗碗的女兒說。
女兒沒有說話,靜靜的洗着碗。
「你怎麼不說話,這不是你一直要的結果嗎?」媽媽有些不開心,「雖然你不是他親生的,但他在那件事情以後,也一直盡力彌補你,你……」

女兒被繼父性侵後,母親卻不報案、不離婚,女兒直斥行為等同幫凶,因此不會原諒她。(《雛妓》劇照)

女兒似乎是失手,盤子竟然摔到地上。她蹲下來,收拾掉在地板上的碎片,仍然一言不發。

「你要不要說點話?你爸不想離婚,我準備去法院提告,我希望你可以來法院作證,證明他曾經對你…」她的話還沒說完,就被女兒打斷。

「你不要再說了,我不會去。」她果斷的回絕媽媽,「而且,我要回家了。」

「你為什麼要這麼對我?」媽媽的表情,看起來很難過。「我只有你跟弟弟兩個人了,你弟弟在外地工作,只剩下我跟你爸,難道你不願意幫我脫離他嗎?」

「我已經脫離他了,剩下的問題,是你自己要解決。」女兒冷淡的說。

「你怎麼能說你已經脫離他?無論如何,他都是你的養父。二十年前,如果不是他,你生父一走了之,我還能靠誰照顧?我們都是靠他,才有辦法活下來的,你怎麼可以這麼說?」媽媽的表情變成痛苦,似乎想起前夫跟她離婚的時候,那種經濟上孤立無援的感受。

「哦?是嗎?」她冷眼旁觀媽媽的痛苦,「你知道我現在幾歲嗎?將近三十歲了。你知道我交往過幾個正式的男友嗎?一個都沒有。你知道我為什麼十六歲就離家出走嗎?寧願去睡朋友家,也不願意回來嗎?你知道這些事情為什麼會發生嗎?因為那天晚上,還有那天晚上以後發生的事情。」

女兒質問母親:「你知道我為什麼十六歲就離家出走嗎?寧願去睡朋友家,也不願意回來嗎?」(《雛妓》劇照)

「我也很生氣。」媽媽悔恨的說,「那天晚上,我就是發現他不在床上,才出來找他。我走出房間,就發現你的房門關起來,我覺得很奇怪,你平常不會關門。我找不到你爸,我想,他會不會在你房間裡,我馬上去敲門,發現你的門上鎖。我一直敲、一直敲,你爸才開門。我……」媽媽聲淚俱下,似乎很不願意再回想那件事。

「你、你什麼?怎麼不說了?你就看到他只穿一條內褲,然後我全身被脫光,躲在角落邊發抖,對不對?」她冷靜的、平鋪直敘的說著駭人聽聞的往事,就像在講別人的故事一樣。

「啊!」媽媽尖叫,「你不要再說了,我一直很後悔沒有看好你。我那天有狠狠的打他,我罵他是禽獸,也要他滾出這個家了。你為什麼要這樣懲罰我?」

「懲罰?」她揚起手腕,纍纍的傷痕。「這才是懲罰。他得到什麼懲罰?你不報案、你不離婚、你還跟他生了弟弟。然後,你跟我說懲罰?」她冷冷的說。

「你不知道,當時你年紀小,我只能忍耐,要是報警,我跟你要怎麼辦?你爸要是被關,我們要住哪裡?」媽媽對她怒吼,「你根本沒想過,當時我們母女有多辛苦,我也是不得已的。」

「袖手旁觀,也是共犯。」她對著媽媽說,「你現在才要離婚?隨便你們。本來,他就不是我爸,你也不配當我媽。」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