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嚇!243萬存款遭行長擅挪用 銀行只肯賠一半 理由令全網傻眼

撰文:桃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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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積蓄放進銀行都沒有保障?江蘇曾有男子與家人把錢存進銀行,10年來累積存款本金達24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77萬港元),但他於2018年發現存款無法提出,於是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揭發銀行行長擅自挪用相關存款,男子告上法院向銀行索賠勝訴,惟銀行不服提上訴,案件發回重審。

男子透露銀行現時只願賠償一半存款,理由是「儲戶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讓他不禁怒問:「是不是太荒謬?」事件曝光至今一直受到網民關注,而銀行「賠償斬半」的借口更令網民嘩然,而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近日發出最新聲明,表示充分理解客戶訴求和心情,但鑑於案情複雜且存疑點,就較早前需賠償李男所有損失的判決已作出上訴,現時法院亦發回重審,待案件有最終判決後,將會嚴格執行。

江蘇男子發現其銀行存款無法提出,警方調查後揭發是銀行行長擅自挪用存款,存摺上只有首筆存款屬實,其他記錄均為虛假記錄。(網上圖片)

內媒報道,事件始於2008年,當時江蘇李姓男子與家人一同於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簡稱,郵儲江寧支行)開了3個帳戶,首筆存款先存入135萬元(約154萬港元),往後數年亦陸續存入款項。距料到2018年年底,李男需要用錢時,卻發現存款無法取出,故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發現,存摺上只有首筆存款屬實,其他記錄均為虛假記錄。

翌年4月,時任銀行行長時姓男子涉嫌挪用客戶款項被捕,至2020年9月,時男在庭上承認偷取李男帳號的存款購買名車,同時亦有挪用其他客戶金錢和再借貸。警方調查後,相信李男多年存入的本金應有約243萬元,加上4年過去,算上利息總金額應該超過250萬元(約286萬港元)。時男最終因「挪用資金罪」被判需243萬元予李男,以及2年3個月有期徒刑,但他已無力還款。

李男誓要取回血汗錢,決定將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判銀行需歸還李男戶口裏的存款。不過,郵儲江寧支行不服判,並以「儲戶長期不查詢不符合常理」作出上訴。2022年5月,即使南京市法院一審時判決李男勝訴,但二審時則需發回重審。銀行在重審階段時指,李男在存款期間沒有審慎和定期查詢管理款項,加上和行長時男是通過中間人介紹認識,認為中間人應負最大責任。

李男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指,現時經過2次庭前會議、2次調解、2次合議庭(意指由多名法官以合議制所組成的審判單位),於今年1月17日最後一次開庭時,銀行方面只肯賠償120萬元(約138萬港元),但他斷言絕不會接納此等賠償方案。

面對銀行只肯賠一半本金的方案,李男無法接受銀行提出的辯解理由,更怒問:「是不是太荒謬?」他指由於在該銀行的存款並不是他們家庭全部積蓄,加上過去數年都沒有需要用錢,認為不需特地去查詢是合乎常理。他透露家人仍在等待法院最終判決,但過去4年的等待過程中,家中3位老人已有2位因積鬱成疾過世,無奈苦言「我們還有幾個4年等?」,現時只希望法院能盡快作出合理判決。

李男補充,因和時男的父母相熟,算是朋友,當時覺得錢存到哪裏都一樣,加上時男口碑不錯,人很隨和,所以才會信任他。加上當年沒有手機銀行可以隨時查詢,大客戶又獲VIP上門服務,「因為他有這個職務,他就是代表銀行」。李男指家中老人忙於上班,沒有時間去銀行,才會交由時男代為存款進銀行,及後亦有收回存摺和單據,不料卻因貪圖一時方便,因而造成此等損失。

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銀行未盡到應有的管理和保管責任,造成客戶的損失,銀行亦應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gettyimage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儲戶在將資金存入時,就等同簽訂儲蓄合同,銀行在收取和保管存款時,應以高度誠信和謹慎義務履行職責。再者《民法典》規定,如果銀行未盡到應有的管理和保管責任,造成客戶存款的損失,銀行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