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一家三口月入$5萬仍因1事可住公屋 樓主呻不公 網民:識玩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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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公屋住戶如有家庭成員人數加減,需申請加名或除名。日前有網民在網上分享親戚家庭狀況,表示親戚家中有長者早年與家人同住公屋,後因種種變更及小兒子結婚,除名後只留下她1人在中屋住了20年。近來她的小兒子再婚後,帶同妻兒遷回上址,並成功通過入息審查及加名。但此事就令樓主感到不公,表示「真心覺得好唔抵!親戚3人家庭搵5萬都可以上到公屋」。

有網民日前大爆親戚3人家庭月入5萬,稱要照顧獨居公屋的年邁母親便加名成功,一家順利遷入公屋居住。(《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有網民日前在公屋討論區發帖,表示親戚一家自多年起就住公屋中房,後來除名後只餘下家庭中的母親和小兒子2人居住,「除除下得返2個名」。小兒子約於20年前結婚買樓,除名遷出後就只剩下母親仍在中房居住,「1個人一路就住左廿年」。

樓主又透露,親戚家的小兒子經歷離婚再婚、賣掉私樓又在外租屋,早前與再婚妻子生下孩子後,便舉家搬回母親住的公屋。樓主指,他們以照顧老人家為由申請加名,順利在母親一直居住的公屋加名,不用重新輪候就能有公屋住,令樓主不解,「入息審查後加返名 ,又加到喎!」。

樓主又指,現時新申請如果3人月薪共5萬元根本無法申請公屋,加名限制卻較寬鬆,質疑「對排咁耐公屋嘅人真係唔抵啊」。

有網民認為樓主親戚跟足程序申請,加名成功亦是無可厚非的事。(《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帖文引起網民熱議,有人對樓主親戚能如此輕易加名感到不解,「點解會加到名嘅?唔係話刪除咗,就永遠不能加返嗎?」,有網民就解答「有老人家就可以加返」。

雖然有不少人都認同樓主,認為確實「唔抵」,但也有人認為樓主親戚跟足程序申請,既沒違規,亦沒違法,只能接受,「都無辦法舉報,人地審查過咗」、「咁佢又無呃人嘅」、「遊戲規則就係咁,你只得話人哋識玩」、「佢都係住返嗰到,又唔係另外畀多間佢」、「大把人係咁,嬲得幾多」。

據房委會資料,如年長公屋租戶的戶籍內沒有成年子女,可申請加入最多一名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員),若戶籍內有其他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都不得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以此方式申請加名的整個家庭都必須經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會以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的水平審查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以4人家庭為例,入息超過154,750元或資產淨值逾310萬元才需遷出公屋。

加戶後的成年子女要簽承諾書,表明會與年長父母一起和諧生活,克盡孝道, 而在正常情況下,分戶申請不會受理。

(公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