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5】美國西雅圖公眾可就設計提意見 兼有法定效力

撰文:阮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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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海外地區,當地政府早已對公共空間有統整的規劃及設置。例如,在美國西雅圖,當地政府在2009年亦對當地公共空間作詳細分析,亦預早規劃每項私人發展所需的公共空間。同時當地政府亦已設立了公共空間的地圖,以及電子單張,讓當地居民都容易知道附近的公共空間位置。

美國西雅圖政府會製作公共空間地圖。(西雅圖政府網頁)

有別於本港私人發展公共空間資料散見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美國西雅圖政府特設公共空間專頁,列明當地公共空間法規、規劃、檢討報告,以及每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的詳情。市民登入該網頁,便可看到一個公共空間地圖,列明每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的位置及面積。同時,當地政府亦製作電子海報,圖文並荗地列明每個地區的私人發展公共空間,方便市民查閱。

於美國當建築師逾十年,John表示,西雅圖政府重視公共空間規劃,且透明度高,在發展商購入地皮之前已經知悉該處需預留多少地方作公共空間。(受訪者提供)

於當地工作逾十年的建築師John表示,當地政府早已規劃每幅發展土地,修築多少樓層便需要增設多少公共空間,並於網上公布相關資料。他說:「發展商可預早知道及比較不同發展方案,應增設多少公共空間,才決定會不會收購相關土地。公眾可查閱並了解社區的公共空間及發展潛力。」

 

 

於西雅圖的公人發展公共空間多數須設在地面且有會標記顯示為公共空間。(互聯網截圖)

John說,大部分公共空間的契約規範,都要求私人土地的公共空間須在地面或直接連接地面,方便市民到達。另外,這些地方亦會豎立「open space」(開放空間)的告示牌,方便公眾識別。

對於公共空間的具體設置,市民亦積極參與。當地設立由居民及專業人士組成的委員會,就發展商的發展方案給予意見,「例如會提出想要什麼顏色的窗、建多些樹木或增加商舖等。」 John說,委員會的意見具有效力,市民大眾在公共空間的規劃方面參與度較香港更高。

除了設立公共空間,當地政還設法活化及增設有趣的配套。(互聯網)

John表示,社區的居民都可申請作委員會成員,「不過由於是義務性質,大部分委員都是從事相關專業人士才有興趣,有時學者都會申請,亦有少量居民參與。」

部分項目較具爭議性,當地居民會在委員會會議上表達意見,委員會因應居民的提案而要求發展商重新審視項目。發展商多在規劃初期,開始收集民眾意見。按當地機制,只要稍具規模的規劃,如35,000平方尺或以上都要通過委員會,故民眾可就大部分項目給予意見。

西雅圖政府會設有電子海報介紹每區公共空間。(西雅圖政策交件)

John表示,按西雅圖現行機制,公共空間設立的資訊、其面貌及位置亦會在規劃初期讓公眾知悉。他解釋,發展商於過程中最少兩次向該委員會闡述規劃設計,如須設立公共空間,第一次闡述已須表明該空間的位置、面積及初步設計,包括會分成多個小空間或建成一個大的空間,預計有多少椅子等,到第二次闡述時更須交代具體方案細節。委員會通過方案後,發展商才能向政府申請及遞交具體建築圖則,並附上一份承諾書,承諾會設置什麼公眾設施。

在香港,政府仍在摸索階段,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說:「本港需有訂立一個方向,一個完整的規劃,知道發展公共空間想達致甚麼功能,想用公共空間做甚麼,才能就整體規劃,於每區劃設公共空間,因而不能沒有一個完整政策」爭取多年,他眼中,這個完整的公共空間仍未聞樓梯聲響。